西文理校发〔2024〕27号
为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配合学校岗位职责和分配制度改革,依据《西安文理学院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绩效评价教学工作量测算办法,仅适用于全校教学工作总量的测算及各类教学工作量的结构分析。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课堂教学包括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采用班级教学形式,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固定人数的教学形式,按教学内容划分,课堂教学包括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
2.理论课程,教学内容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过程性考核等,课时计算:计划学时×人数系数。
3.实验课程,教学内容包括:备课、上课、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考核等,课时计算:计划学时×人数系数。
4.考试考务,包含命题、监考、阅卷工作量。
期末考试的命题、监考、阅卷均需符合《西安文理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的要求,期末考试每套(A、B)试卷命题计6个课时,监考工作量以每考场每位监考教师1课时计算,评阅试卷按班级人数×0.2课时计算。
5.部分艺体类标准课时计算办法
(1)体育专业技能(两位教师共同授课,以教学任务落实的实际情况计算)课时计算:计划学时×2×0.9
游泳、体操、田径(三位教师共同授课,以教学任务落实的实际情况计算)课时计算:计划学时×3×0.8
(2)音乐专业课声乐、钢琴课时计算(分组情况以教学任务落实的实际情况计算):
计划学时×分组系数
分组系数=0.5/每组学生数
6.人数系数计算
人数系数40-50人为1.1,51-60人为1.2, 61-70人为1.5,71-80人为1.6,81-90人为1.7,91人以上为1.8。
大学体育人数系数30-50人为1.1。
7.特殊类型课程环节系数计算
各专业新开设课程首轮授课系数为1.2,双语授课课程系数为1.2,非外语专业教师全外语授课课程系数为1.3。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8.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1)工作内容包括:准备、辅导、评阅、答辩、总结等,按照《西安文理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规定》,指导人数原则在8人以内。
(2)课时计算:
文科每生计12课时,理科和工科每生计15课时。毕业论文课时总数按人才培养计划,应在8-12周;论文评阅按指导学生人数每生计0.5课时,论文答辩按指导学生人数每生计0.5课时,每个答辩小组答辩指导教师人数限5人以内。
9.指导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含工作室项目)
(1)工作内容包括:准备、辅导、指导、总结等,指导人数原则在10人。
(2)课时计算:每指导1人,按每学分0.6学时记入标准课时。
10.指导实习实训
(1)工作内容包括:实习准备、实习指导、批改实习报告、总结等。
(2)课时计算:
教育实习、教育见习、专业实习、专业见习、实训、野外实习、艺术考察等实习实训环节,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执行。
专业(教育)实习、见习每周每生计0.5学时。课时计算:实习人数*周数*0.5。
野外实习、艺术考察每周每生计1学时。课时计算:实习人数*周数。
三、附则
11.计算教学工作量的原始数据均来源于教务管理系统,为保证教学工作量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各学院必须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务系统中落实的教学任务须如实反映实际教学情况(包括教学班合班、分组、任课教师授课周次等)。
12.每学期期中各学院核对教务管理系统教学工作量计算结果,核查结果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依据各学院核查结果,核算全校教学工作总量、公共课工作量(含公选课),报送人事处。
13.各二级学院可参考本办法,结合自身教学任务和具体条件制定教学工作量计算细则,同时可将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工作量纳入计算,计算结果适用于本学院教学评优、职称评定、绩效分配等工作。
14.本办法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西安文理学院教学工作标准课时量化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