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文理校发〔2023〕100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 号)等文件要求,完善我校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切实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是学校的基本教学制度,各教学单位教授、副教授均要为本科生授课。
第二条 教授、副教授每年须至少承担1门本科生课程,实际授课学时不少于32学时,不包括专题讲座、课程设计或毕业设计(论文)、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
第三条 鼓励教授、副教授把最新科研成果融入本科教学,将科研资源转化为教学资源;提倡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讲授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在安排课程教学任务时,应优先保证教学业务隶属本单位的教授、副教授每年都承担一定量的本科教学任务。
第五条 为保证教授、副教授课堂教学质量,同时提升中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各教学单位应制定青年教师从事助教工作制度,为教授、副教授讲授本科生课程当好助手。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要求的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学时要求,承担本科生课程的教授、副教授不得只挂名不授课。
第七条 学校将对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其结果将作为学院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把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生教学工作的情况纳入到对教师的评优、评奖、年终考核等工作中,作为其基础的评价标准或条件。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商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