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更好地提高2023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质量,参考往年工作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23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要求
(一)个人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应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研究和实践过程,作出主要贡献。
(二)单位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该成果应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安排人员主持方案设计、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条件保障。
(三)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主持单位或成果主持个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评审原则
1.坚持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着重考察成果的实践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
2.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的原则。兼顾不同地域、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
3.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优先奖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以及在新创业教育、协同育人、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等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4.优先考虑服务国家和陕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的高素质人才培养的教学成果。
三、申报条件
申报陕西省2023年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则上应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奖励。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四)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申请二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申请一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申请特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省级成果奖一经申报,成果完成人不得更换。
(五)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六)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一线普通教师所取得的相关成果,在同等水平条件下可优先获奖。
(七)属于全国首创,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取得特别重大人才培养效益,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达到省级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方面有较大突破,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省级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四、申报材料
1.《陕西省2023年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1份(见附件2-1,电子版为Excel格式)。
2.《陕西省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2-2)及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各一式1份(电子版为PDF格式)。申报特等奖的项目还应提交《省级教学成果鉴定书》(见附件4)一式1份。
3.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2本或2套),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支撑材料(一式1份)。
五、材料报送时间
时间待定,等教育厅正式通知下发。
联 系 人:高婷婷
联系电话:1806687533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