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陕西省深化产教融合的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陕西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5年度陕西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促进学校与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建立更加紧密合作的人才培养机制,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和创新教育改革,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创新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项目类型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主要包括六大类,即“四新”建设项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师资培训项目、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和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具体要求参照《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1)执行。
项目申报人通过“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进行注册申报。
三、运行模式
(一)项目立项。由教育部公布立项结果调整为学校确定立项项目。教师申请企业项目、企业进行项目遴选、校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等流程仍须通过项目平台进行,由学校最终确定立项。
(二)项目结题。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调整为学校发布结题验收结果。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由高校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合作协议等约定,通过项目平台向合作企业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等材料,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高校审核企业验收结论后,发布本校的结题验收结果。
(三)项目认定。学校对当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认定为校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并推荐不超过 40%的项目,参加陕西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认定。省教育厅根据要求,择优认定为“陕西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按照教育部通知,2024 年6月前立项的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进行结题验收,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2024年6月以后立项的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模式进行立项、结题、认定等工作。
四、申报范围
2024年6月以后立项并完成结题的校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前需要在系统中完成结题流程。
校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详见附件4。
五、材料报送
材料包括:①《陕西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申报书》(见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涉及论文、教材及教研、科研、获奖、经费情况等支撑材料须随附在申报书后,合并形成一个WORD文件,以“学院名称+项目负责人+申报书” 命名。
②《2025年度陕西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认定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和 Excel版,以“学院名称+汇总表”命名。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
六、工作要求
各有关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系统谋划、科学定位,严控质量、确保实效;要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给予政策、场地等支持,为项目的高质量实施创造条件;要积极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动项目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七、联系方式
教务处:张云哲 张小旭
电话:029-88269391
附件:1.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
2.陕西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申报书
3. 2025年度陕西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认定汇总表
4.校级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