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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关于调整教学质量保障委员会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促进学校内部质量监控体系的建设和质量保障工作的良性运行,加强学校教学质量保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现对教学质量保障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如下:

委员:陈  刚

副主任委员:徐东升  任  晖

     :教务处、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工作处、团委、

招生就业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科研处、党政办公室、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图书馆、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发展规划处、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处、宣传部、审计处、后勤管理处、

二级学院的负责人质量保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

办公室主任为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主任。

教学质量保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二级学院负责人、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随岗位变化相应调整。

职责:教学质量保障委员会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思想,全面部署,统筹安排,提升学校 “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质量文化意识和环境;全面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保证全校质量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转;从宏观上总体把握全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确定影响教学质量各因素和教学过程各环节的目标、标准和措施,对教学质量进行控制;协调解决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实施重大教学质量评估、诊断与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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