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加强教学质量宏观控制,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及人才培养质量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西安文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方案》等文件精神与要求,特制定本教学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一、定期检查
教务处每学期分别于期初、期中和期末组织安排进行对全校师生教学、学习、出勤以及系(院)教学工作等情况进行为期两周的检查。
(一)期初检查
检查时间:时间安排在开学初两周进行。
检查内容:于开学报到时间检查教师、学生报到情况,并由系(院)填写“报到注册表”,于正式上课前一天的下午四点上报教务处,统计汇总后将结果通报学院相关部门与领导。
任课教师应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任课教师在每学期开课前两周内,必须将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案等准备齐全以备检查。老师备课内容要有教材分析、目的任务、具体要求、教学改进、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等等,同类课程尽可能做到集体备课,集思广益,做到教学目标、要求、重点、难点、深度、广度力求统一。
试卷抽查。每学期开学初教务处组织教学督导或系(院)相关人员对上学期期末试卷进行抽查,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整改并督查最终结果。对试卷不符合要求的出题人及系(院)审核负责人提出批评;对试卷批阅不认真而出现的阅卷错误、总分有较大差错且影响学生成绩的总分人作教学事故论处。
(二)期中检查
每学期9-11周成立学院期中教学检查组,对全院各系(院)教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主要由学院领导、督导专家和教务处工作人员组成,结合学院当学期教育教学重点及落实领导联系系(院)制度,分为若干个工作小组。
检查内容:
1.教师业务档案的填写与管理。业务档案是否完整、健全;各项内容是否逐年按规范填写;教师年度教学小结是否补齐,填写内容是否充实。
2.教学计划、教学进度与任务完成情况。
3.同行评教、学生评教以及综合评价情况。
4.学籍预警及学生处理情况。
5.调、补课管理。
6.作业批改检查。作业批改必须及时,一般情况下作业应在作业布置后一个星期内完成批改或进行面批。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认真、按时、独立地完成作业,教师对无故缺作业、抄袭和作业马虎的学生要及时批评教育,教师在作业批改时应留有记录,将学生作业中重要错误随时摘记,发还作业本时要对全班学生进行作业情况的讲评。
7.毕业论文(设计)抽查。毕业论文(设计)应按学院规定要求完成,选题不得太大或偏离专业,指导教师是否进行认真指导,论文质量是否符合学生实际所学情况。
8.领导听评课次数。为优化课堂结构,提高课堂授课水平,系(院)领导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6次,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4次。
9.根据实际确定专项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1)检查组分赴系(院)听取系(院)负责人根据本单位教学工作实际,围绕检查的重点进行情况汇报;(2)检查组查看相关支撑材料;(3)适时召开师生座谈会;(4)组织集中听取汇报;(5)根据系(院)人才培养实际采用合理方式。
(三)期末检查
每学期考试前两周为期末教学检查时间,重点检查师生出勤情况、考试准备情况、下学期课程安排、调补课完成情况,有无提前结束课程的情况等。
二、日常检查
教务处工作人员组成二至三人的日常检查小组,对自己联系的系(院)进行平时上课情况检查。
检查内容:
1.任课教师要按时上课,保证规定的教学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因故不能上课者,必须提前向所在系(院)教学主任,系(院)必须在第一时间填写《调补课通知单》送教务处备案。
3.任课教师穿着应整齐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低胸衣服进出教学场所。
4.要求检查小组在检查中对教师上课及学生出勤情况必须认真记录,每次日常教学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应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教务处针对具体情况与相关系(院)或相关责任人进行沟通和交流。发布检查情况通报、处理意见,督促安排的工作事项的落实情况,向系(院)、教师本人反馈情况并有针对性整改。
教学工作常规检查是建立教学质量检查和反馈机制的重要措施。各教学部门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教务处要定期公布教学情况并对教学工作常规检查情况进行交流,推动我院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