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西文理校发〔2019〕7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2〕4号)精神,为了进一步落实我校“地方性、应用型和开放式”的办学定位,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用创新人才,提高实践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大学生创业创新能力训练,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创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种类型和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层次。
创新训练项目要求本科生团队在导师(含企业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课题的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要求本科生团队在导师(含企业导师)指导下,团队成员在项目实施中扮演各自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撰写以及模拟企业运行、参与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完成项目任务。
创业实践项目要求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大创项目重点支持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
第二章 申报要求
第三条 大创项目立项资助对象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四年级学生可以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第四条 大创项目仅限团队申请,每个项目负责人为一人,所有团队成员不得超过5人,项目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名学生只能参加一个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新项目。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跨院系联合申报的项目在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申报。
第五条 大创项目选题要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选题,鼓励直接来源于产业一线、科技前沿的选题;
大创项目选题要具有创新性或明显创业教育效果。鼓励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选题;
大创项目选题要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难度适中,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鼓励支持学生大胆创新,包容失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教育文化。
第六条 每个学院所报项目,应不少于50%的项目为企业命题。
第七条 申请项目须由学生自行联系或由学院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校在编的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且有一定的前期科研成果基础和课题研发经历。
(二)企业指导教师应具备本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实施学校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积极鼓励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实施“双导师制”。
(四)每位指导教师限指导的项目数不超过2个。
(五)上年度未能够按时结题的指导教师,本年度不得再担任指导教师.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大创项目按“总体规划,分层组织、分项实施”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模式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大创项目的规划统筹、政策制定、管理和决策、经费保证、效果分析评价等。
各学院负责本院大创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包括项目的申报初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材料汇总、档案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并做好与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的联络工作。
第四章 项目申报及评审
第九条 申报立项步骤。
(一)学生申请。项目申请人根据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在指导老师师指导下,通过登录大创系统平台(教务处网站)进行项目资料填报。
(二)教师审核提交。指导教师在学生填报相关信息后,登录大创系统平台签署推荐意见。
(三)学院初审。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按本办法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后,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上报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进行立项审核。
(四)学校评审。学校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由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给予立项。
(五)项目推荐。学校根据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根据二级学院的从优至次的推荐次序,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项目评审。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大创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立项通知发布后,项目主持人需登录大创系统平台认真填写《西安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合同书》,二级学院根据合同书督促和指导项目开展。
第十一条 大创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项目执行时间过半时,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直接或委托二级学院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困难、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实验与研究的改进意见。
如发现项目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现象,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将及时终止项目继续运行。中期检查结果相关材料应报送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二级学院亦应备份材料进行存档。
第十二条 学校对各二级学院推进大创项目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指标,经费划拨的依据。
第十三条 大创项目实行结题验收制度。
校级大创项目,由二级学院组织评审并将结题结果报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省级、国家级项目,项目主持人应认真撰写《西安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和《西安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二级学院组织初审(形式不限),签署学院意见后,上报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定,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组织专家团队对省级、国家级大创项目进行最终评定,具体形式以结题通知要求为准。对于评定未通过的项目,项目成员及指导教师不得参加下一批项目申报。
大创项目一经立项,不得随意放弃、终止。对于随意放弃或终止的项目,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将撤销该项目立项,其指导教师三年内不得参与指导工作;项目团队成员不得再主持、参与项目.
大创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成员变更或延期)。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项目主持人须填写《西安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报告》(见附件)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核。延期最长到下年度本类项目结题时间。如若延期后还未能结题的项,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将撤销该项目立项,其指导教师三年内不得参与指导工作;项目团队成员不得再主持、参与项目。
第十四条 大创项目结题条件如下:
(一)创新训练项目
1.校级项目
必须在项目期限内申报同题或题目相近的项目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同时需完成以下一项。
A 普刊论文。学生须为第一作者。
B 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专利权人应署名西安文理学院,发明人学生应排名第一。软件著作权在科研处报备表上应为学生为第一发明人。
2.省级项目
必须在项目期限内申报同题或题目相近的项目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得《西安文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中公布的A类或B类竞赛省级及以上奖励。同时需完成以下一项。
A 普刊论文。学生须为第一作者。
B 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专利权人应署名西安文理学院,发明人学生应排名第一。软件著作权在科研处报备表上学生为第一发明人。
C 专著。学生须排名前三。
3.国家级项目
必须在项目期限内申报同题或题目相近的项目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得《西安文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中公布的A类或B类竞赛国家级奖励。同时需完成以下一项。
A 核心一论文要求学生排名前二(学生排第一作者时,第二作者须为该项目指导老师,学生排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须为该项目指导老师)。论文发表时须注明项目资助基金及编号,署名单位为西安文理学院)。
B 专著。学生须排名前三。
C 核心二论文要求学生排名第一作者或为通讯作者(注明项目资助基金及编号,署名单位为西安文理学院)
D 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应署名西安文理学院,发明人学生应排在前两名。
其中艺术体育类项目,成果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成果被企业采纳,并与学校签订横向课题(合同中需体现学生姓名),到账经费不低于3万元;或参与项目的学生取得国家中级以上教练员、裁判员资格证书。
(二)创业训练项目
1.校级项目。必须在项目期限内申报同题或题目相近的项目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同时需与企业签订横向课题合同,提交研究报告或成果采纳证明。
2.省级项目。必须在项目期限内申报同题或题目相近的项目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得《西安文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中公布的A类或B类竞赛省级及以上奖励。同时需与企业签订横向课题合同以及成果采纳证明,并有不少于1万元的科研到账经费。
3.国家级项目。必须在项目期限内申报同题或题目相近的项目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得《西安文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中公布的A类或B类竞赛国家级奖励,同时需与企业签订横向课题合同以及成果采纳证明,并有不少于3万元的科研到账经费。
获批的省级和国家级项目,如果未有到账经费,结题时需按照创新训练项目要求进行结题。
(三)创业实践项目
1.校级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必须在项目期限内申报同题或题目相近的项目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必须参加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同时必须提供产品实物或服务内容说明。
2.省级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必须在项目期限内申报同题或题目相近的项目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必须参加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同时必须提供产品实物或服务内容说明,年营业额不低于10万。
3.国家级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必须在项目期限内申报同题或题目相近的项目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必须参加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同时必须提供产品实物或服务内容说明,年营业额不低于30万。
(四)以相同或相近题目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无论哪一级别的项目,直接视为结项。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设专项资金资助大创项目。其中,获准国家级立项,学校给予2万元/项资助;获准省级立项,学校给予1万元/项资助;获准校级立项,学校给予0.6万元/项资助,经费执行按照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资料费、版面费、评审费、实验材料费、调研差旅费、咨询费、印刷费等必要开支。
具体用途说明如下:
(一)图书资料费用于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以及图书购置等开支。购买图书资料必须在学校图书馆进行登记后,方可报销。
(二)实验材料费用于项目研究中发生的原材料、器件、试剂、药品等消耗性材料和实验所必需的辅助模块购置支出,报销时需提供相关清单。不能购买计算机及其配件.
(三)仪器设备费用于项目研究过程中所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软件支出。购置的固定资产,按学校固定资产相关采购及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该设备或物品归学院所有,并用于以后的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四)差旅费用于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开展学术交流和调研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等,差旅费标准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打印费、版面费、数据采集费用于项目研究过程中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材料的印刷、打印等费用以及论文发表的版面费、审稿费及其他成果发表等开支。
(六)专利申请费用于项目研究过程中,申请国家专利所必需的费用。
(七)咨询劳务费用于项目研究过程中课题调研及成果的论证、鉴定、专家咨询等开支,不得给项目组成员发放劳务费。“咨询劳务费”类别开支不得超过总经费开支的20%。
(八)调研交通费用于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开展学术交流和调研所需的乘坐公交车支出。
(九)其他用于邮寄、加工调试等支出,特殊情况请做说明。
论文或其他成果发表及专利申请费、资料费、调研及差旅费和其他等开支类别所占比例应合理,不得用于支付餐饮、娱乐、旅游、出租车费及一般办公用品购置等一切非直接研究费用。
第十七条 大创项目的经费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负责报销经费审批工作。大创项目经费报销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经费报销程序为:项目主持人(学生)在费用报销凭单经办人栏目签名,项目组成员在验证人栏目签名,指导教师在部门负责人栏目签名,由项目主持人(学生)直接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如需借款,由项目主持人填写借款单,注明项目名称和用途,经指导教师审批后,直接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第十八条 大创项目经费实行校级一次到位,省级、国家级分期拨付管理制度。省级、国家级立项项目经费分两次下拨到项目专门账户,分次拨付占比根据学校下拨经费总额进行统筹,具体比例及操作方式以届时通知为准。
第七章 激励措施
第十九条 参加大创项目的学生按照《西安文理学院学生课程、创新创业学分置换及成绩认定管理办法》进行学分置换。
第二十条 学校每年将对大创项目结题成果进行遴选,并印制成果汇编。对于推荐到全国大创年会展示的项目,参照《西安文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中B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进行奖励,对于在年会中获奖的作品按照A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进行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度大创项目立项起实施,由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