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第二课堂实践与创新活动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西文理院字〔200915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要求,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激发大学生创新活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构建第一课堂教学与第二课堂活动相互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学校513工程相关要求,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促进良好校风和学风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凡在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学术科技创新、学科竞赛、读书阅览、校园文化、技能拓展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积极参与,开拓进取,取得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一定量的实践与创新学分。

第二条 第二课堂实践与创新学分为必修学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 必修课、选修课、实践环节及公共选修课学分外,还必须取得8个以上实践与创新学分,方准予毕业并获得学位。

第三条每个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必须至少参加三类第二课堂实践与创新活动,并取得 相应8学分;必须参加读书活动,并取得相应2学分;必须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取得相应2学分。取得的学分累计超过8学分将作为各种评优、推优、奖励和就业推荐的重要参考。

第四条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处、宣传部、科技处、各学院等单位,为给予学生实践与创新学分的授权单位,各单位给予学生的实践与创新学分由校团委核准认定后方可进行认证登记。

二、评定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第二课堂实践与创新活动范围包括学术科技创新、学科竞赛、读书阅览、文体活动、 技能拓展、社会实践等六大类内容。

第六条学术科技创新学分的评定内容

1.学术科技创新活动主要包括参加校内外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参加科技类展示会、学术交流会,主持或参加学校许可的科研项目和调查研究,形成研究成果或发表学术论文;在校期间自主创业或参与创业活动,参加创业大讲堂、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

2.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及内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以及获取的各种奖励。

3.学生参加多项学术科技创新活动,所得学分可以累加。同一作品或成果参加多项比赛获奖的,按所获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得累加记分。

4.学校鼓励学生以各种形式参与学校或社会组织的科研活动,学生发表学术研究论文,以正式出版刊物为准。

5.学生在正式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及获得各级科研成果奖,除获得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外,学校将按照第二课堂活动成果奖励办法对学生本人和指导教师予以奖励。

6.学生在前六学期,如果不能在学术科技竞赛和学科竞赛方面获奖,只要累计参加4次学院组织的学术科技活动或学科竞赛,可在第六学期认定1个学分。

第七条学科竞赛学分的评定内容

1.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国家、省部级或学校组织的各项学科竞赛,如高等数学、数学建模、英语竞赛、大学物理、化学实验等各学科相对应的竞赛活动。

2.在一个学年中,一名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所得实践与创新学分可以累加;若一次竞赛的成绩获得多次奖励,按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3.对参加省市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的学生及指导教师,学校将按照第二课堂活动成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4.获得省市级以上学科竞赛奖所得的第二课堂学分可以替换相关课程的相应学分。

第八条读书阅览学分的评定内容

1.学生课外阅读学校或学院规定的各学科专业必读和公共必读书目,也可自选文学经典书目,并认真做好笔记,每学年要求至少撰写读书笔记或札记2万字以上。

2.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2个读书阅览学分。

第九条文体活动学分的评定内容

文体活动分文化艺术活动和体育活动两方面。

1.文化艺术活动主要包括由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各学院等组织举办的各种报告、演讲、征文、辩论、艺术展演、知识竞赛及其它课外文化艺术活动,还包括在相关正式杂志、报刊、官方网站及其它媒体上发表的新闻、报道、诗文、艺术作品等。

2.体育活动主要包括学校举办的各类体育活动、校运动队训练;体育比赛主要是参加国家、省市级体育竞赛和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体育比赛。

3.学生参加不同项目文艺、体育比赛所获实践与创新学分可以累加,若同一项目参加多项比赛按最高奖励成绩记分,不得累加。

4.参加省、市级以上体育比赛、训练所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可以替换相关课程的相应学分。

5.学生在前六学期,如果不能在文化、艺术、体育比赛方面获得奖励,只要积极参加4次学院组织的相关活动,可在第六学期认定1个学分。

6.对参加省、市级以上文体竞赛并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学校将按照第二课堂活动成果奖励办法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条技能拓展学分的评定内容

1.技能拓展主要包括学生参加的各类专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以及相关方面的比赛和素质培养,取得的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的的各类职业技能证书。

2.技能拓展中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及各类证书学分可冲抵最近一学期相应课程不及格记录或替换相关课程的相应学分。

第十一条 社会实践学分的认定内容

1.社会实践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或认可的各种社会调查(含思政类课程所要求的实践活动)、社区服务和志愿者行动等;积极组织和参与学生社团活动;在学校各级学生组织或相关部门担任学生干部或工作助理;积极参与并完成学校、学院所部署的工作等。

2.社会工作评分对象主要为学校认可的现任各级学生团学组织中的学生干部与成员。学生参加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获取学分应根据其在团(学)组织活动中的主要贡献及活动效果,经综合考评后认定。各级学生干部和社团成员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认定学分。

3.学生参加不同项目社会实践活动,所获奖励学分可以累加;若同一活动获得多项奖励,按最高奖项计算学分,不得累加。

4.学生在同一时期参加多个团学组织、担任多种学生干部职务,按最高职务与最佳考核成绩记分,不能重复累加记分。

第十二条 学生获取学分的第二课堂实践与创新活动,原则上以每学期学校第二课堂实践与创新活动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公布的活动项目为准,临时活动的学分以认定领导小组授权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管理机构与经费

第十三条 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第二课堂实践与创新活动学分认定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担任,成员由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处、宣传部、科技处、人事处、计财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学分认定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安排、认证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2.各学院要成立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院长为本学院第二课堂实践与创新活动学分制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负责第二课堂活动的整体设计、组织实施和学分认定工作,各学院辅导员负责具体执行。

第十四条 经费

1.第二课堂活动经费分常规运行费、项目经费、奖励基金和自筹经费四部分。

2.常规运行费由各学院每年度学生活动经费中列支,用于本学院第二课堂常规活动项目的开展,经费可用于活动组织、宣传、培训、奖励、指导教师课时酬金等。其中,劳务酬金数额不得超过本学院经费总额的30%

3.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第二课堂重大项目活动。主要包括组织参加国家、省、市级以上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文艺竞赛、专项社会调查等活动和涉及全校各专业学生的大学生科技文化节、艺术节活动项目。

项目经费每年由各学院申报,教务处和校团委做专项项目预算,报学校第二课堂实践与创新活动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执行。其中,侧重于教学实践、学科竞赛的项目由教务处预审,其余项目由校团委预审。

4.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国家、省、市级以上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文艺竞赛成果的奖励。奖励的对象、范围及标准按《西安文理学院第二课堂实践与创新活动成果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5.自筹经费包括各种社会和企业赞助及其它来源的经费。

四、学分认定程序

第十五条 工作流程

1.新生进校后,各学院根据学生人数在校团委网站下载《大学生第二课堂实践与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学分申请表》),打印、复印后统一保管。

2.每学期初,学生本人对自己上一学期(学年)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写《学分申请表》,对照《第二课堂实践与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参照表》申请学分,并提供相关证书、作品、笔记等材料(校外获奖和省市级以上荣誉要求出示原件和复印件),交班级认定小组。

3.班级认定小组初审学生的《学分申请表》,初审学生获奖证书、相关材料或认定单位提供的审批表,提出建议学分,并填写《学分认定汇总表》(一式两份),报辅导员审核。

4.辅导员审核签字后,经学院领导小组审定,审批后的学分为学生的最终认定学分,认定表等资料留存学院,学分报校团委备案。

5.校团委组织各学院将学分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第十六条 学分管理

每学年初,校团委将统一组织学生实践与创新学分成绩录入工作;学生毕业前(每年4月份),校团委会同教务处统一审核本科毕业班学生第二课堂实践与创新活动学分的获得情况,审定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资格。

五、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 各认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学分制认定标准参照表》所列项目认定学分,各新增加 的实践与创新学分项目须由组织单位提出申请,教务处、校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学生实践与创新学分原则上需在前六个学期内修满,因特殊情况未修满8学分的学 生,需在第七学期初提出补修申请,经学院学分认定领导小组批准后,在第七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十九条 学分认定过程中,经检查如发现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生本人当年申报资 格及相应学分,如涉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学校声誉等现象,学生本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此办法在20159月之后入校的全日制本科生中试行。

第二十一条 此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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