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西文理党发〔201513

为了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类人员编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草案)》、《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人发〔200059号文件)、《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陕西省省属高校用人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419号)和《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西安文理学院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的批复》(市编办发[201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转型发展和建设西安大学的需要,落实我校“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的办学定位,遵循“宏观控制、计划调节、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方针,在原编制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及人员现状,科学确定编制规模,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扶持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落实校院两级管理,实现管理重心下移,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管理效益,促进学校健康快速发展。

二、编制原则

(一)控制总量,保证重点。根据学校实际,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控制非专业技术人员编制,重点保证专任教师编制,确保专任教师编制数达到要求,为落实学校办学定位提供人才支持和保障。

(二)合理配置,优化结构。按照学校发展目标,在优先保证教学编制的前提下,对现有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调整各系列人员比例,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提高办学水平和管理效益。同时,根据学校转型发展的需要,加强产教结合工作,合理配置人员,保证工作有效开展。

(三)弹性编制,动态管理。在学校总编制和各岗位类别编制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针对各单位工作目标、岗位任务变化的情况,对部分单位的编制予以增减,实行弹性编制,动态管理。

(四)明确岗位,逐步规范。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责、精干高效”的思路,科学核定各级各类人员编制数,使各单位实际人员逐步向编制数靠近,为岗位管理奠定基础。

三、机构设置

(一)处级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西安文理学院委员会 西安文理学院关于机构及处级干部岗位设置的通知》(西文理党发〔20157号)文件精神,学校共设置处级机构45个,其中党政教辅机构28个、教学科研机构17个。

(二)科级机构设置

1.设置原则

1)按照合理配置、优化结构、加强一线、重心下移的原则,对我校科级机构进行优化调整。

2)党政教辅机构根据部门职责,合理设置科级机构。同时,为提升党政部门管理效率及水平,尽量减少专业技术科级机构的设置。

3)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数设置行政科级机构。

学生人数不足500人的设置综合办公室;学生人数500-2000人的,分别设置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两个行政科级机构;学生人数超过2000人的,设置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团委三个行政科级机构。

2.设置结果

1)学校共设置行政科级机构73个,其中党政教辅机构中设47个,教学科研机构中设26个。

2)学校共设置专业技术科级机构18个,其中党政教辅机构中设17个,继续教育学院设1个。

(三)二级学院内部教学科研机构设置

1.设置原则

二级学院内部教学科研机构按总量控制、学院自主设置的原则设置。部分学院内部教学科研机构的设置可实行三级管理的试点,试点学院原则上按学科大类设置系级教学单位和教研室,报学校批准后运行。

未列入试点单位的学院,应在不突破原教研室(实验实训中心)总数量的前提下,结合学院自身学科、专业发展的实际,本着有利于专业融合、教研活动开展、教学科研团队组建的原则,研究确定教研室(实验实训中心)机构名称和职责,报学校审定。

2.设置结果

二级学院设置教研室(实训中心)59个,科研机构13个。

四、编制规模与分类

根据西安文理学院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十三五”期间我校全日制在校生稳定在13000人左右,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以及现有教职员工的实际,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中“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要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等有关规定,合理设置我校各类岗位人员编制数。

学校总编制为1318人,根据工作职能、任务和性质的不同,我校人员编制分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编制、管理岗位人员编制、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编制。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编制1006人(占总数的76.4%),管理岗位人员编制260人(占总数的19.7%),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编制52人(占总数的3.9%)。另外,根据工作需要,学校设特殊岗位人员编制。

五、人员编制

(一)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编制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编制指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辅助和管理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编制。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编制包括专任教师、辅导员、教辅三类。

1.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编制是为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承担纵向、横向课题以及学科专业建设等任务所设置的从事教学科研人员编制。按照师生比1:18标准核算,此次编制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总量为722人,包括教学科研岗位编制和科研教学岗位编制。另外,预留编制40人,用于今后我校学科、专业发展中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任教师数占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76%

1)教学科研岗位

教学科研岗位编制是指以从事教学为主要工作的教师确定的编制。

各二级学院专业课教师编制按照在校学生人数核定。文学、历史、法学、管理、教育等学科按照127核编,理学、工学、农学等学科按照125核编,艺术学科按照115核编。

专业课教师编制原则上控制在专任教师总量的75%左右,公共课教师编制原则上控制在专任教师总量的25%左右。

公共课教师编制按照各二级学院承担的公共课教学年计划学时总量进行合理分配,学校可根据各二级学院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和承担公共课教学工作量的大小进行必要的调节。同时,根据不同的教学组织形式进行核算编制。

2)科研教学岗位

科研教学岗位编制是为以科研为主要工作的教师确定的编制。各学院根据学校工作目标确定科研岗人员数量,并完成岗位任务。

A.专任教师岗位超编的学院,须设置一定数量的科研岗,逐步缓解超编情况。

B.根据学校转型发展需要,按照学科专业设置要求,符合学校“二八战略”中20%学科专业的学院,设置科研教学岗不少于2个。

C.承担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包括工程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建设的学院设置科研教学岗不少于3个。

同时符合条件BC的学院,设置科研教学岗不少于3个。

D.二级学院设研究机构的,每个机构至少设1个科研教学岗。

E.科研机构聘任的教师岗位,均为科研教学岗。

2.辅导员

辅导员编制是指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编制。

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辅导员编制按照学生数1:200核编,辅导员总编制数为67人(含学工办主任),本次专业技术岗辅导员编制数按辅导员总编制数减去学工办主任编制数核算。

3.教辅

教辅编制是为教育教学服务承担工程、实验、图书、档案、会计、经济、新闻、出版、卫生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1)工程、实验技术人员编制

各二级学院工程、实验技术人员由教学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和管理人员、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人员三部分组成。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必要的调节。

A.教学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数=教学实验总工作量/人均工作量定额×K1

其中,人均工作量定额按原国家教育委员会规定,一个学年总教学课时为64800的基础教学实验室可定编3人,即人均工作量为21600人时数。

K1为定编系数,根据实验内容所属学科类别及课堂类别确定。如下图所示:

课程类别

学科类别

基础实验课

专业实验课

化学化工类

1

1.2

生物技术类

0.7

0.8

机械电子类

0.6

0.7

计算机类

0.5

0.6

人文、社科类

0.2

0.3

B.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和管理人员=教学仪器设备总值(单件仪器设备大于等于800元)万元/150

C.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人员数按照实验室技术人员总编制数的10%计算。

D.语音室、公共计算机房、琴房等的人员编制=B+C

2)图书资料人员编制

图书资料人员编制按照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具体岗位的性质、目标任务进行核编。

3)其他教辅编制

其他教辅编制按照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具体岗位的性质、目标任务进行核编。

(二)管理岗位编制

管理岗位编制包括校级领导、处科级干部以及一般管理人员编制。

1.校级领导编制

校级领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核定。

2.处科级干部编制

根据《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西安文理学院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的批复》(市编办发[2015]8号)文件精神,合理设置我校处科级干部编制。

科级干部中,学工办科级干部属辅导员系列,办公室科级干部属秘书系列。

3.一般管理人员编制

1)党政、教辅、科研机构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合理设置一般管理人员编制。

2)教学机构一般管理人员编制数按照以下办法计算:

教学机构一般管理人员编制数=管理人员编制总数(处级以下)-科级干部编制数

其中管理人员编制总数(处级以下)按学生数设置:学生数2000人以上的学院设管理编制5名,学生数2000-1200人的学院设管理编制4名,学生数1200-700人的学院设管理编制3名,学生数不足700人的设管理编制2名。承担全校性公共课教学任务的二级学院增设管理编制1名。

(三)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编制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编制数,按照“只出不进”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四)特殊岗位人员编制

特殊岗位人员编制指特定时期为完成特定任务,承担重大的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及其他工作而设置的人员编制。同时,按照学校转型发展需要,加强产教结合工作,二级学院可申请特殊岗位人员编制,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特殊岗位人员编制不纳入本次编制核算的总数,由学校统一掌握(具体条件、申请程序另行制定)。

六、编制管理与调整

(一)编制的核算、调整工作,要随着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我校所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作适当调整。学校专业技术、党政管理和工勤技能等系列人员,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办法,逐步形成合理的结构比例。

(二)此次核定的编制数下达后,各二级单位要遵循规范、高效、优化结构的原则,根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及管理服务的实际需要,将编制分解到每一岗位,并以满负荷工作量的要求来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三)编制数下达以后,各二级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教职工年龄、学历、职称和职务进行系统地分析和预测,本着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科学发展的原则,做好现有教师进修培训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四)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满编或超编单位除高层次人才引进外,原则上不得新增人员,同时要积极做好人员分流工作,通过自然减员、申办新专业、提升办学层次等方式,进一步调整优化现有教师队伍结构。空编的单位和部门应积极引进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凡经学校批准外出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包括国外)编制仍在原单位;经学校批准长期病休(工伤)人员,不占原单位编制。

(六)编制标准和核定的编制数经学校批准公布后,不得随意变更。各单位未经学校审批不得自行设置任何机构。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原有规定与此编制管理办法不符者,一律以此办法为准。

 

附件:1.西安文理学院各类岗位人员编制一览表

2.西安文理学院党政教辅机构设置一览表

      3.西安文理学院党政教辅机构编制一览表

      4.西安文理学院教学科研机构设置一览表

      5.西安文理学院教学科研机构编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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