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本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合格的指导教师。各学院务必选派责任心强且具有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落实题目,各学院应组织院教学委员会对本院所有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进行审查,预先排除实践性题目偏少、一位教师连续几年所指导学生的题目相同等问题。实践性选题应不少于题目总数的50%。理工科学生要尽量选择实验类、工程实践类的毕业论文题目,人文社科类学生应根据专业特点,结合社会实践设立题目。
三、师生双向选题。请各学院于2015年12月30日前将最终选定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批表》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四、任务下达及开题工作。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任务书》并下达给学生,不能由学生填写。请各学院于17-18周自行组织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工作,若有变更选题的,请于12月30日前,将《选题变更表》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开题工作结束后不允许选题变更。
教务处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