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快推进西安文理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充分发挥西安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服务功能;另一方面,为加强我校创业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对创新创业工作的指导能力和服务水平。现征集入孵团队(企业)及推荐创业导师。
一、入孵团队(企业)征集基本条件
1.入孵团队(企业)的负责人及联合发起人在学有余力或办理休学手续的前提下创业。有学籍预警、留(降)级、纪律处分的原则上不予入孵。
2.入孵团队(企业)主要从事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电子商务、科技创新、新媒体、教育培训等产业,其产品(服务)的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
3.团队具有一定的自我管理能力。
4.入孵团队(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在孵化基地内。
5.入孵团队(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6.未注册团队要求股权结构明晰,已注册企业要求产权明晰,有独立法人地位。
7.入孵团队(企业)为毕业五年内毕业生创办,企业负责人须持有西安文理学院毕业证书(包括继续教育学院毕业学生)
二、创业导师推荐基本条件
有创业经验并有企业实体、或常年从事创业指导工作的专家。热心社会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有责任感、使命感、以及一定的理论基础。愿意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对自己的创业过程和成功潜意识充满反哺愿望,提携和帮助大学生创业者。包括:
(一)成功的创业者(包括创业校友)。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具有对入孵团队(企业)进行实际指导的能力与经验,提出具体的建议和方法。
(二)专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行业专家。对于投融资、市场营销、人力资源、财税、法律、管理等大学生创业团队(企业)所不熟悉但又必须直接面对的领域,能够培训和指导。
(三)大学中长期从事大学生创业指导的专家。他们不仅懂得学生心理发展规律,而且能直接贴近大学生生活,提供随时的帮助。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由各学院组织入孵团队(企业)填写入孵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推荐创业导师。
2、11月14日——11月16日递交入孵团队(企业)申请表,推荐创业导师名单。
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2018年11月12日
附件1:入孵协议书
附件2: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遴选申请表
附件3:西安文理孵化基地项目档案
附件4:项目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