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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15年新设专业建设情况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为确保办学质量,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新设专业建设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按照“促建、促改、促管”的方针,检验高校新设专业建设水平,认清新设专业的建设成效与不足,进一步明确专业建设目标,有针对性地改善办学条件,改进教学工作,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内涵建设。

二、检查对象

全省高校(不含中央部委属高校)201320142015年首次招生的本、专科专业(见附件12)。

三、检查方式

(一)2013年首次招生专业评估检查。

1.学校自查。按照《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专业建设标准》(见附件3-1)认真开展自评,如实填写《2013年新设专业有关情况数据表》(见附件3-2),按照《2013年新设专业建设情况自查报告提纲》(附件3-3)撰写自查报告。

2.材料公示。学校自查材料须在本校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专家审核。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专业自评材料进行审核。

4.实地检查。根据审核意见,抽取部分专业进行实地检查。

5.发布结果。省教育厅印发文件,公布检查结果。

(二)20142015年首次招生专业建设中期检查。

1.学校自查。按照《20142015年新设专业建设中期检查报告基本要求》(见附件4),撰写专业建设中期检查报告。

2.审核与发布。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有关要求

(一)2013年首次招生设专业检查结论分“合格”“需要整改”“不合格”三个等次。检查结论为“需要整改”的专业,须限期整改并接受复查。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专业,相关高校应暂停该专业招生或予以撤销。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新设专业的检查工作,各专业所在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组织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及相关教师,并联系教务处、招生就业处、人事处、科技处、图书馆等相关部门,联合做好专业检查等有关工作。

(二)请各有关高校于926日前将2013年首次招生专业自查报告(含支撑材料、数据表,每个专业材料分开装订)一式三份,及20142015年首次招生专业建设中期检查报告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学研究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宋新涛      话:029-88269391

 

                                                                      教务处

                                  2016831

 

  

附件1

2013年首次招生专业一览表

一、本科专业(摘自教育部专业批准文件)

序号

学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修业

年限

学位授

予门类

备注

29

            西安文理学院

082504

   环境生态工程

4

工学

 

30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4

艺术学

 


附件2

2014年首次招生专业一览表

 

一、本科专业(摘自教育部专业批准文件)

(一)2014年首次招生专业

序号

学校名称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修业

年限

学位授

予门类

备注

32

                西安文理学院

080905

   物联网工程

4

工学

 

33

130506

   公共艺术

4

艺术学

 

 

(二)2015年首次招生专业

序号

学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修业

年限

学位授

予门类

备注

23

               西安文理学院

080401

   材料科学与工程

4

工学

 




附件下载:附件3-1、3-2、3-3、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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