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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关于建设2017年教学研究 与改革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为促进学校转型发展,推进产教融合和建设应用型大学步伐,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校院两级管理精神,在院级教学改革的基础上,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专项项目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本年度教学研究与改革专项项目主要以“选题源于校本、立项突出应用、研究贯穿实践、成果推进创新”为原则进行选题、评审和立项。

  二、立项范围与分类

  2017年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专项项目主要从转型发展中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课程建设与改革、精品教材建设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立项,预计总立项130项左右。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在课程设置、内容选择、教学组织形式、课堂形态和考试评价,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的模式等方面进行理论性、前瞻性的探索和试验,立项10项左右。

  课程建设与改革包括重点课程综合改革与SPOC课程建设。

  重点课程综合改革:通过深化课程教学设计,从课程的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队伍、考核评价方式、教学资源整合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综合改革,按照“分类建设、以点带面、注重实效、稳步推进”的思路进行实践性的课程综合改革设计并实施,立项90项左右。

  SPOC课程: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优势,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翻转课堂”新模式,推动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建设一批具有先进教学理念和实施全新教学模式的优质SPOC课程,不断提升我校课程教学质量,立项15项左右。

  精品教材:依托学校优势和特色学科专业课程形成以转型发展为导向,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为目标,培育应用型教材为核心,与学科建设相适应、课程体系相配套、前沿领域相协调的系列精品自编教材,立项15项左右。

  具体指南及要求见相关附件。

  三、项目要求

  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专项项目每年立项一次,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实用性:针对当前及新时期我校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二)创新性:理论研究有突破,实践探索有新招,对基础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培养有重要指导作用。

  (三)前瞻性:对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有明确的认识,对我校教学改革具有引领作用和理论指导意义。

  四、项目研究经费、时间和成果

  (一)获准的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专项项目资助经费由各自学院承担,其中SPOC课程须在学校指定的课程建设公司建设(智慧树网或超星泛雅网络教学平台)。

  (二)本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SPOC课程立项建设周期为2年,重点课程综合改革、精品教材培育项目立项建设周期为1年。

  (三)研究成果:

  1.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项目结题时,须提供研究报告,并在公开发行的教学研究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且必须注明资金来源为“西安文理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专项项目”及编号。

  2.SPOC课程结题时,须提交一份改革方案(含教学大纲、课程具体教学计划、实施方案等)、总结(案例)报告、具有SPOC特征的课程网站、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本课程可操作的试题库。

  3.重点课程综合改革项目结题时,须提交研究报告以及教学方式方法改革、考核方式改革、试题库建设(15套)等证明改革效果的支撑材料。

  4.精品教材培育项目结题时,须提交可以用于出版的书稿(2015、2016立项的精品教材培育项目,根据出版要求需追加后期经费的由学院承担)。

  达不到上述基本要求的项目,不予结题和验收。

  五、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专项项目的负责人应为我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其中精品教材培育项目要求主编在编写教材的当年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技术职务;具有博士学位或讲师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主编的,须有两名副教授及以上技术职务者推荐,并有本学科三年以上教学经验,担任本课程两次以上主讲工作,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治学态度严谨;参编人员应有系统讲授本课程1次以上的教学经验。

  项目组成员的职称结构(高、中、初)和年龄结构(老、中、青)和专业结构要合理。

  (二)项目主持人限申报1项项目;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含2项)。

  (三)对于已主持同类项目,在结题后三年内未取得高层次项目时,不允许再次申报。
  (四)已承担省级、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作为主持人参加本次申报。

  (五)已列入省、部级有关方面立项课题的,不再申报。与已批准立项的校、省、部级项目属同科类、同专业、同类型,且无新思想、新发展的,不再申报。已立项研究较多,或已有较为成熟研究成果的,如无创新发展,原则上不再立项。

  六、申报程序及评审

  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专项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由各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坚持“公开公正、重在应用、择优立项、重点资助”的原则评审确定,等额推荐至教务处。具体立项程序包括:

  (一)项目申报。各学院根据学校发布的2017年教学研究与改革专项项目立项指南及要求,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申报,填写相应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评审。以学院为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工作。

  (三)等额推荐。各学院填写相应汇总表,并统一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推荐总数不超过推荐限额(见附件8)。教务处根据各学院等额推荐名单确定拟立项项目。

  (四)网上公示。教务处依据各学院推荐结果,对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专项拟立项项目公示一周,接受校内监督。

  (五)立项公布。拟立项项目经网上公示无异议,教务处公布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专项项目立项名单。

  七、送交材料

  (一)项目申请人需填报项目立项申请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重点课程综合改革提交《教学研究与改革专项项目申报书》(附件5),SPOC课程建设提交《SPOC课程建设立项申报书》(附件6),精品教材培育提交《精品教材培育立项申报书》(附件7,同时提交较详尽的拟编教材大纲,有条件者还可提交拟编写教材在校内使用过的讲义或不少于三分之一章节的样稿)。所有申报书要求正反打印,左侧装订,一式3份。

  (二)各学院须填报项目汇总表(附件9,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一式1份),并附上述材料电子版。

  (三)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17日(周五),教务处不接受个人申报,各学院务必按学校的时间安排由专人统一将立项申报材料送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高婷婷

  联系电话:029-88269391

  附件:

  1.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项目指南

  2.重点课程综合改革建设要求

  3.SPOC课程建设要求

  4.精品教材培育要求

  5.教学研究与改革专项项目申报书

  6.SPOC课程建设立项申报书

  7.精品教材培育立项申报书

  8.教学研究与改革专项立项限额表

  9.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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