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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关于开展教师评学活动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我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完善“三线三面”“四评四建”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强化教学信息反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院决定开展教师评学活动。

教师评学活动一般安排在每学期课程考核结束后进行。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根据授课班的学生学习及考核情况如实填写《教师评学表》(分理论课和实验课),每班一份,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

教师评学指标由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及学习效果三个指标构成,每个指标下有观测点,每个观测点最高分值为10分,教师评学指标共10个观测点100分。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等,总分100~90为优,89~75为良,75~60为中,60以下为差。

教师在完成《教师评学表》后与考核成绩登记表一同上交学生所在系(院),系(院)要对教师评学情况按班级进行汇总,填写《教师评学汇总表》,报送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汇总后于下学期初上报主管院长,并向学生处、教务处等有关部门反馈。

各系(院)要将教师评学活动纳入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常规工作之中,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应参加评学活动,并严肃对待,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本规定由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教师评学表(理论课)

2.教师评学表(实验课)

    3.教师评学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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