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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

西安文理学院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

西文理校发〔2023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科竞赛是检验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手段。通过各类学科竞赛,不仅能锻炼和考察学生的实践能力、思维能力和创造能力,促进本科教学水平的提高,同时也能提升学校的知名度。为了激励学生参与各类学科竞赛,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指导、培训各类竞赛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分类引导、重点扶持、一专业一特色、校院两级管理”的原则,做好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学校重点支持与我校专业集群结合紧密、受众范围广、综合性强、影响力大的学科竞赛,鼓励二级学院围绕自身学科方向,结合服务地方的目标组织开展学科竞赛活动。

第三条  竞赛分为A、B、C三类。

A类竞赛依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专家组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确定。每年3月份排行榜公布后由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向全校发布。A类竞赛中分为重点赛事、一般赛事、新增赛事。A类重要赛事为: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A类普通赛事为举办不少于5届且在排行榜中连续上榜5年的传统赛事;A类新增赛事为近三年内新纳入榜单的赛事,如该赛事连续3年纳入榜单,并连续举办5届以上(含5届)则晋升为A类普通赛事。

B类竞赛由学院申报,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定。已有相应A类竞赛可参加的专业不再申报B类竞赛,无A类竞赛可参加的专业申报不超过一项B类竞赛。

C类竞赛为符合我校学科布局,具有一定特色的普适性,参与率高,原创性强的赛事。

B类竞赛目录于当年11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填写《西安文理学院___学院新增竞赛申报表》(附件2),交由大学生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经创新创业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后向全校公布。B类竞赛目录一经确定,原则上三年内不再随意变更,C类竞赛由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根据学校学科发展情况报请创新创业委员会确定,包括原创设计大赛、辩论赛、师范生技能大赛三项。C类竞赛一经确定,所承办的二级学院至少举办不少于4届全校性比赛。

第四条 学校重点支持A类和B类学科竞赛项目。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学院专业设置情况,每专业在A类目录中认领1项竞赛作为本专业固定赛事,每年承办与国赛、省赛相同形式的校内选拔赛,并纳入年底考核。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团委为学科竞赛的归口单位,二级学院为竞赛承办单位。

归口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校竞赛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负责对学院拟承办竞赛项目的立项审批及管理。

(三)负责竞赛经费的管理。

(四)负责竞赛获奖奖励工作。

(五)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

(六)竞赛材料归档及各种统计工作等。

承办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做好竞赛的组织宣传、后续新闻报道工作。

(二)组织学生报名、选拔及参赛。

(三)组织赛前培训,提供参赛的有关信息及资料。

(四)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教师做好竞赛的相关指导工作。

(五)提供竞赛必需的场地、仪器、设备,特别是为需要制作实物模型的参赛队提供必要的制作设备和场地。

(六)对学科竞赛的成绩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有关材料进行归档,并报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备案。

第六条 承办单位需指定一名副院长为学科竞赛的负责人(以下简称为承办单位负责人)。学科竞赛专家组成员和指导教师由承办单位选定。承办单位于每年11月15日前向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提交下一年度的《西安文理学院 学院学科竞赛项目 年度报备表》(附件3),作为下一年度学科竞赛经费预算的依据。

第七条  各学院应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提交《西安文理学院 学院学科竞赛年终汇总报告》。(附件4)

第三章  经费资助与管理

第八条  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确认学校参与的学科竞赛项目,编制每年的学科竞赛经费预算。根据每年各学院参加和承办竞赛的情况,在年初将经费一次性划拨给二级学院,由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鼓励承办单位与校外单位联合承办全校性学科竞赛,经主办单位同意可接受校外单位冠名支持。竞赛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知识产权归西安文理学院所有。

第九条  各学院需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将下拨经费专款专用。经费可用于承办各类竞赛以及竞赛期间的差旅、住宿及补贴等费用,由承办单位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竞赛结束以后一月内,承办单位结清该竞赛项目的所有财务手续,每年10月31日结余经费停止使用,并不得结转。

第四章  激励机制和奖励办法

第十条  凡被选入参赛队的学生,在培训及参赛过程中,与正常教学及考试冲突时,可申请请假(不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1/3)和缓考。

第十一条  在校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可由学生提出申请,替换相应课程学分。具体替换办法及标准,参照《西安文理学院学生课程、创新创业学分置换及成绩认定管理办法》执行。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统计按照《西安文理学院教师指导第二课堂活动工作量化办法》由团委进行认定。

第十二条 对于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我校按照如下奖励原则进行奖励:

(一)竞赛根据赛级不同分为国家级、省级,依照获奖名次进行不同金额奖励,优秀组织奖参照各级别最高级别进行奖励。

(二)同一级别的竞赛奖励,按照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予以奖励;对于设立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比照一等奖进行奖励。其他不变。

(三)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金牌:1-2名等同于一等奖;银牌:3-5名等同于二等奖;铜牌:6-8名等同于三等奖。

(四)以团体资格参加竞赛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只针对团体进行奖励。

(五)同一竞赛项目(参赛者)在不同级别竞赛中获奖,指导教师和学生均按照最高奖励金额执行,不重复奖励。

(六)同一竞赛项目(参赛者)在最高级别竞赛中参加多个比赛项目获奖,奖励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七)西安文理学院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奖励标准

竞赛类别

级别金额

获奖团体或获奖个人

优秀组织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组织奖

A类重要

国家级

100000

50000

30000

10000

省级

20000

5000

3000

5000

A类

国家级

10000

8000

5000

10000

省级

3000

2000

1000

3000

A类新增

国家级

3000

2000

1000

3000

省级

1000

800

500

1000

B类

国家级

2000

1500

800

2000

省级

800

500

300

800

C类

校级

500

300

200


注:获奖等级一、二等指竞赛设立的最高、次高级奖项

(若竞赛设立有单项奖,不包含在内,不作为奖励依据)

(八)指导教师(教练组)与获奖学生奖励标准相同。

第十四条  根据学科竞赛类别和项目参赛级别,对学科竞赛中获得奖项的指导教师(教练组),在满足其他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在年度考核、职称晋升、优秀教师评选时应给予优先考虑,各二级学院在年终绩效津贴分配时应予以奖励。

第十五条  学科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所有竞赛获奖须提供有关竞赛文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奖杯或奖品的实物(照片)送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核实、备案。

第五章  纪律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培训,应保证指导时间和质量。

第十七条 竞赛期间,参加竞赛的学生应遵守培训纪律,不得无故缺席,与正常教学秩序冲突的,应办理请假手续;违反培训纪律、无故缺席者,取消参赛资格。

第十八条 选拔组队后,参赛学生中途不得无故退出,擅自退出者,不计成绩并需自行支付竞赛已发生费用。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以及学生必须诚信参赛,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处理,同时需自行支付竞赛已发生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学校已有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其余部分按照原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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