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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西安文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的重要方式,是反映学生全面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志。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毕业论文的目的

第二条 毕业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独立设置的一门必修实践教学课程,通过本科毕业论文教学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

(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三)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手段及科学方法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四)培养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利用文献和书面表达等综合能力。

第三章 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

第三条 二级学院是毕业论文工作组织和实施的主体,提倡各学院分专业成立由教研室主任牵头的毕业论文工作组,开展毕业论文教学工作。

毕业论文工作组主要负责提出本专业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落实毕业论文计划,指导教师的配备,毕业论文题目筛选,毕业论文指导,中期检查、评阅,论文答辩,成绩评定,质量分析,推荐优秀论文等具体工作。

学院要对毕业论文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组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工作组拟定的毕业论文计划和论文要求,制订本学院的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督促和协调工作组做好指导教师的安排,明确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保证毕业论文工作经费及时到位,监督和检查毕业论文的质量。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全校毕业论文工作的指导原则,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督,负责对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和奖励。

第四章  毕业论文的选题要求

第五条  毕业论文选题是确保毕业论文效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各学院及毕业论文工作组要切实加强论文选题工作,做好选题指导。毕业论文的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业性:论文题目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综合训练。拟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题目立意过大,内容空泛。要通过做毕业论文,使学生具备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实践性:论文题目应尽可能结合实践,实践性论文应不少于论文总量的50%。理工科学生要尽量选择实验类、工程实践类的毕业论文题目,人文社科类学生应根据专业特点,结合社会实践设立题目。鼓励学院与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联合拟定或直接由这些单位直接拟定论文题目。毕业论文的选题要注重与实际工程项目结合,难度和工作量应高于课程设计,并体现出一定的综合性。

(三)创新性:论文题目应体现创新性,要结合学科创新、技术创新和具体产品创新,使论文题目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反映科技创新和社会生产创意的需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四)可行性:论文题目要具有可行性,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切实满足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量的要求,避免过多和过少两个极端。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个性化:论文题目要体现因材施教的教育方针,避免千篇一律,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拟题目或从学科竞赛、大创项目等来源挖掘题目,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使不同能力和水平的学生都能得到较大的提高。

第六条  论文题目应一人一题。由多名同学合作研究的题目,必须明确每名学生 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第七条 论文题目应保持较高的更新率,改进题目或新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近三届论文题目的50%。

第八条  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在合理应用专业理论基础 知识且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毕业论文的选题形式可以多样化,既可以采用传统的毕业论文形式,也可以是能够反映学生创新能力且与专业培养目标相一致的作品、创作、演出、社会实践调研报告、专利发明、正式刊发的核心及以上文章等。

第五章  毕业论文的选题和开题程序

第九条  毕业论文教学安排由各学院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理工类14周,人文社科及其他类10周。特别优秀的学生需提前开始毕业论文工作时,应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严格审核认定其确有提前开展毕业论文工作能力者,可以提前开始毕业论文工作。毕业论文答辩仍要遵循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 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

第十条 学生考试不合格的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0学分,不得开始毕业论文工作。学院负责毕业论文资格审核。

第十一条  学院或毕业论文工作组在毕业论文工作开始前至少一个月应组织指导教师开始选题准备工作,可以通过召开毕业论文工作动员及选题指导会等形式,向学生简要概述毕业论文工作的具体要求,与学生充分沟通,指导学生选题。具体选题方式及流程根据专业特点及实际情况由学院或毕业论文工作组确定。选题结束后,学院办公室教学秘书应将选题情况汇总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待查。

第十二条  题目确定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填写《西安文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变更表》,经指导教师和毕业论文工作组审核同意后,一式两份,一份随毕业论文装订并由学院办公室教学秘书处存档,一份报教务处备案待查。题目变更量不能超过当年毕业论文总量的20%中期检查工作结束后,毕业论文题目不能更改。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填写《西安文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在毕业论文工作开始时发给学生。

第十四条  学生根据指导教师拟定的任务书,在查阅相关资料后遵照教师要求填写《西安文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开题工作须在下发任务书两周内完成。

第十五条  学院可根据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题报告会,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

第六章  毕业论文的指导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由本校具备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也可聘请外单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每个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指导学生一般应为5人以内,最多不超过8人。

第十七条 论文开题后,指导教师与学生约定每周指导的具体时间,及时跟踪学生的工作进度,给予指导。

第十八条 学生要主动加强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在教师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学生无故缺席毕业论文时间累计达到毕业论文总时数1/3,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学生继续做毕业论文的资格,并报学院备案。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须有平时指导记录,学院或毕业论文工作组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过程监督及考核。对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按《西安文理学院教师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七章  毕业论文的中期检查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的中期检查一般安排在:实施学期的第5周(人文社科及其他类专业)和第7周(理工类专业)。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工作组负责组织和审核中期检查工作,对进度过慢的学生须限期整改,遇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学生,工作组有权终止其毕业论文。

第八章 毕业论文的撰写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的撰写应遵照《西安文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书写印制规范》执行,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涉外专业学生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以用英文或其他外国语书写毕业论文。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各学院在答辩前对学生毕业论文统一进行一次查重检测,毕业论文重复率不能超过30%,检测不合格者须对毕业论文进行修改,毕业论文出现抄袭、剽窃、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考试违纪处理,并追究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一次查重毕业论文重复率在30-50%之间的学生,限期整改,并自行向学院提交二次查重结果。一次查重超过50%及二次查重不达标的学生,推迟一年毕业。

第九章  毕业论文的评阅

第二十四条  学生毕业论文撰写完成后,首先交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评阅后,填写《西安文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设计)质量等做出评价,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在指导教师同意答辩的前提下,学生在答辩前一周向毕业论文工作组提交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工作组指定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进行评阅,评阅教师既可是校内教师,也可以在校外聘请,评阅教师填写《西安文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评分表》。对于评阅不合格的论文,学生应根据评阅教师给出的意见对论文做出修改后再次提交毕业论文工作组。

第十章  毕业论文的答辩

第二十六条  答辩时间一般安排在:实施学期的第9周(人文社科及其他类专业)和第12周(理工类专业),学院可根据各专业情况提前安排预答辩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后向毕业论文工作组提出答辩申请,毕业论文工作组审核后应提前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以及具体的答辩时间安排。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

(一)毕业当年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

(二)论文评阅不合格者;

(三)论文或成果经证实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者;

(四)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工作组成立若干答辩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3人,设组长1人。答辩小组组长原则上应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以聘请校外单位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每组须设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

第二十九条  答辩应包括论文陈述和答辩提问两个环节,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的答辩要求。经毕业论文工作组同意后,涉外专业学生在答辩过程中可以使用外语陈述及回答问题。

第三十条  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答辩时论文陈述和回答问题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并报毕业论文工作组,由毕业论文工作组审议确定答辩成绩。

第十一章  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评优及存档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成绩的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单项成绩评定和总成绩评定一律按照百分制记载,论文等级分优秀(≥9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

(二)总成绩评定时,一般应包含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评分三个部分,其中指导教师成绩占40%,评阅教师成绩占20%,论文(设计)答辩成绩占40%。各部分成绩单项评分一般不得超过95分。若指导教师评分与评阅人评分差值超过15分,则应经毕业论文工作组讨论评分。

(三)成绩评定时考虑的主要因素

1.指导教师评定时考虑的主要因素

(1) 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

(2) 学生所掌握的基础知识,具有的基本技能和基本素质;

(3)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情况;

(4) 学生在毕业论文期间思想、行为、纪律方面的表现。

2.评阅教师评定时考虑的主要因素

(1) 完成的毕业论文的完整性和文档的规范性;

(2) 完成的毕业论文的难度;

(3) 完成的毕业论文的质量、学术水平和意义;

(4) 毕业论文中引用、演算的数据、事实的科学性,结论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5) 论文或说明书论述的条理性、书面语言的流畅性、图表的规范性和正确性等;

(6) 编制的方案、制订的计划、提出的思路或观点、编制的程序、设计制造的装置的可操作性等。

3.答辩小组评定时考虑的主要因素

(1) 毕业论文完成情况,毕业论文是否符合要求;

(2) 学生对自己完成的毕业论文的阐述、理解情况;

(3) 学生在答辩中反应、思维、知识面、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等,有无知识性错误;

(4) 学生是否有创新意识,其毕业论文是否有新意;

(5) 在学生提交的毕业论文中是否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有他人代做的内容。

(四)成绩评定标准(具体用语应结合专业特点和论文内容确定)

1.优秀

(1) 按期圆满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能熟练地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论文(设计)立论(方案)正确,分析、论证严谨、充分,计算、实(试)验正确,结论合理;

(2) 独立完成工作能力较强,论文(设计)有独到见解,水平或应用价值较高;

(3) 论文(设计)条理清楚,文字通顺,书写工整,格式规范;用语符合本专业、学科技术要求,符(代)号统一,编号齐全;图表(纸)完备、整洁、标注正确。

(4) 答辩时思路清晰,论点正确,回答问题有理论根据,基本概念清楚,对主要问题回答正确、深入。

(5) 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齐全,文档资料装订规范。

2.良好

(1) 按期圆满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立论正确,计算、分析、实验正确,结论合理;

(2) 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论文(设计)有一定的水平;

(3) 论文(设计)条理清楚,论述充分,文字通顺,符合技术用语要求,书写工整,设计图纸完备、整洁、正确。编制的程序能够运行且得出结果,或设计制造出的装置能够正常工作;

(4) 答辩时思路清晰,论点基本正确,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

(5) 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成果、资料齐全,文档资料装订规范。

3.中等

(1) 按期圆满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在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上基本正确,但在非主要内容上有欠缺和不足;立论正确,计算、分析、实验基本正确,结论合理;

(2) 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论文(设计)水平一般;

(3) 论文(设计)文理通顺,但论述有个别错误(或表达不清楚),书写不够工整,设计图纸完备,基本正确,但质量一般或有小的缺陷。编制的程序能够运行,但得出结果不稳定,或设计制造出的装置能够工作但不稳定;

(4) 答辩时对主要问题的回答基本正确,但分析不够深入;

(5) 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齐全,文档资料装订规范。

4.及格

(1) 在指导教师的指导帮助下,能按期完成任务;独立工作能力较差,且有一些小的疏忽和遗漏;运用理论和专业知识中,没有原则性错误;论点、论据基本成立,计算、分析、实验基本正确;论文(设计)达到了基本要求;

(2) 论文(设计)文理通顺,但叙述不够恰当和清晰,文字、符号方面问题较少。图纸质量不高,工作不够认真,有个别明显错误。编制的程序基本能够运行,但得出结果误差太大,且不稳定,或设计制造出的装置基本能够运转,但不稳定;

(3) 答辩时,主要问题能答出,或启发后才能答出,回答问题较肤浅;

(4) 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齐全,文档资料装订规范。

5.不及格

(1) 未能按期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或剽窃或抄袭他人的设计成果,或有他人代做的内容,或有代替他人做毕业论文(设计)行为;或基本概念和基本技能未掌握,在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中出现不应有的原则错误;

(2) 在整个方案论证、分析、实验等工作中独立工作能力差,论文(设计)未达到最基本的要求;

(3) 论文(设计)说明书文理不通,书写潦草,质量差。图纸不全,或有原则性错误。编制的程序不能够运行,或设计制造出的装置不能够运转;

(4) 答辩时,阐述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不清楚,基本概念模糊,对主要问题回答有错误,或回答不出;

(5) 在毕业论文(设计)中缺勤时间达到本专业该教学阶段计划时间的1/3及以上;

(6) 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成果、资料不齐全,文档资料装订不规范。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毕业论文的总评成绩只能评定为不及格:

1.属于学生本人原因未完成论文(设计)的(含编制的软件运行通不过,研制的装置不能正常运转等,或擅自变更论文(设计)名称和任务);

2.毕业论文中的观点、思路或方法有原则性错误、经指导教师、评阅教师或答辩小组指出后又坚持不更正的;

3.经查实,论文(设计)中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

4.有代替他人或被他人代替才完成论文(设计)任务的;

5.未按时、完整提交指导小组要求提交的文档资料的;

6.未经指导教师审核、未经评阅教师评阅、或未经答辩的;

7.毕业论文期间发生重大失误,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损失达5000元及以上,或造成人身伤残、伤亡事故的;

8.论文(设计)和相关文档资料中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或宣扬封建迷信思想、或宣扬腐朽道德观念等重大政治性问题的。

第三十二条  各学院须在毕业论文工作实施学期第13周内,完成毕业论文成绩评定、登录、评优及工作总结。学院按不超过20%的比例评选优秀毕业论文,同时按不超过毕业生人数5%的比例选送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教务处负责汇编优秀毕业论文集。

第三十三条  毕业论文资料(指导记录、图纸、文档资料、实验记载、原始数据、计算数据、 调研记录、程序、音像磁带、磁盘、图片、设计手稿、打印本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等)学生均不得带走,统一交学院保管或处置。

第三十四条  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论文成果寄出校外发表。成果转让工作须征得学院和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学生不得私自转让。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将学生毕业论文相关所有资料等归类整理存档。

第三十六条  整理后的毕业论文(设计)装订顺序为:封面——选题变更表(可选项)——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指导教师评分表——评阅教师评分表——答辩记录——成绩评定表——诚信责任书——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论文正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

第三十七条  学院每年开展优秀毕业论文遴选工作,并报送参加各级大学生优秀毕业论文和大学生科研成果评奖。

第十二章  毕业论文的质量监控

第三十七条  学院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本办法定期检查毕业论文的有关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定期组织专家对全校本科毕业论文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向学院反馈。

第十三章  校外完成毕业论文的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生在校外完成毕业论文须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

第四十条  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的学生须定期向学院或本专业毕业论文工作组汇报毕业论文进展情况,学院指定专人督促、检查校外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工作。

第四十一条  在校外完成毕业论文的学生,经指导教师评阅合格并同意答辩后,应提前一周向毕业论文工作组提交论文和答辩申请,答辩资格审定和答辩程序、答辩要求按照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执行。

第四十二条  在校外单位完成毕业论文的学生一般应回校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答辩者,应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章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的同时,须完成2500字左右与题目相关的英文文献翻译,并以附录的形式装订在毕业论文的最后。

第四十四条  在本办法指导下,学院可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制定更加具体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报教务处审定备案后执行。个别专业如艺术影视文学等专业对毕业论文形式和内容有特殊要求,不能适用本办法者,应及时制定相关专业毕业论文管理规定,报教务处审定备案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西安文理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曰起实施。原《西安文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 工作规定(试行)》(西文理校发〔2013〕90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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