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2017〕3号
课程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中极其重要的内容,是实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规范课程建设的管理,提高课程建设的水平和质量,保证课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促进课程教学改革与创新,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建设要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体现能力为本、成果导向、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
第二条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核心,为了更好地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建立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应在专业建设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不断充实专业建设的内涵并形成专业特色。
第三条 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与手段是课程建设的核心要素,教学文件、课程网站、教学条件建设、教学改革和研究、教学效果是课程建设评估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课程建设实行“统筹规划、两级管理、负责人制”。
第五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课程建设的全局性问题进行研究与论证,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推进课程建设。
第六条 教务处是课程建设的直接管理部门,在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课程建设规划、管理,指导、协助学院进行课程建设,并检查、验收执行情况。
第七条 学院是课程建设的主体。学院根据学校课程建设的要求,制定本院的课程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学校课程评估的要求组织开展课程检查评估。
第八条 课程建设实行负责人制。每门课程均应设置课程负责人,由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课程的建设与管理、课程的教学组织、教学研究与改革等工作。
第九条 新开设课程建设。新开课程是指目前尚未开设,但因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而确须开设的课程。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开设,此类课程由开课学院负责管理。
第三章 课程建设
第十条 课程建设的类型。课程建设分为合格课程、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三个层次。
1.合格课程建设是指以完善课程教学基本规范为目标的基础性建设工作,学校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列的全部课程都必须首先进行合格课程建设,以保障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教学任务的完成和达到基本教学目标。
2.重点课程建设是指在合格课程建设基础上,对课程所进行的以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教学条件建设为主要目标的课程建设工作。学校通过重点课程建设,促使该课程达到校内优秀水平。
3.精品课程建设是指在重点课程建设基础上,以建设一流教学团队、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为目标的示范性课程建设工作,聚集优质的教育资源。学校通过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带动其他课程建设,实现提高整体教学水平的目的。
第十一条 建设范围
1.合格课程建设涵盖专业培养方案所需设置的全部课程,包括理论课和实践教学课程。
2.重点课程建设充分考虑专业分布和课程类别,优先重点建设对于课程体系或课程群具有辐射和引领作用的核心课程。
3.精品课程建设要以基础课和专业课建设为主,同时兼顾学科分布与课程类别,积极扶持能促进学校优势资源共享、对学校课程建设和教学起示范作用的课程。
第十二条 建设内容
1.建设优秀教学团队。建立由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深的教师领衔的、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相对稳定、教学效果好的课程教学团队。有长远的、可操作的团队建设和培养规划,尤其是对青年教师应有一套完整的、切实可行的培养规划,有意识的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并能取得一定的成效。
2.更新课程教学内容。精心设计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课程教学目标明确,知识点清晰,重点难点把握准确,与其他课程内容衔接顺畅。课程教学内容既要注重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更要广泛地吸收和整合国内外先进研究成果,体现学科领域前沿,并结合专业特点,形成特色鲜明的课程教学内容。
3.优化实践教学环节。注重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课内教学和课外实践相结合,不断完善课程实验和实习实训教学平台,积极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引导学生学以致用,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4.选编优秀教材和教案。原则上应选用国家级或省部级的规划教材、获奖教材等优质教材;鼓励教师编写符合教学要求、反映教学改革成果、具有我校特色的高水平教材和教案。
5.实施优质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利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积极建设课程网络教学资源,包括课程介绍、电子教材、授课录像、网络课件、试题库等,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自主学习资源,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6.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与手段。积极开展启发式、案例式、研讨式等多种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充分利用学校的课程平台等网络教学平台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
7.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根据课程特点及课程教学的具体情况,加大过程性评价比例,考核形式灵活多样,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三条 合格课程建设标准
1.教学团队:有结构比较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学团队,课程负责人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计划,并能按计划认真实施。
2.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教材、教案、试题、学生成绩、学生考核分析等教学文件保存完整。
3.教材选用:教材选用优秀教材或自编教材,实践教学课程有相适应的教学指导书。
4.教学内容:注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有效运用;课程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实验能够100%开出。
5.教学资源:开展教学标准、教学内容、教学指导、学习评价等教学资源建设;有一定数量的网络教学资源。
6.考核评价:制定科学、规范化的课程考核考试方法,过程资料齐备。
7.教学质量:课程负责人近三年综合评价排名不能低于本学院50%,且教学团队近三年综合评价良好及以上比例在30—60%。
第十四条 重点课程建设标准
除满足合格课程建设标准外,仍须满足以下条件:
1.教学资源丰富,能有效利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进行翻转教学探索。积极建设课程教学资源,包括课程介绍、网络课件、案例库、试题库等,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自主学习资源,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2.改革课程评价方式,注重学习过程的形成性评价。考核方法提倡多样化,如题库命题、平时作业、撰写论文、口试等。
3.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课程教学中的实践环节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4.注重教学改革,有校级教学成果或教改立项,并能将研究成果应用于课程教学。
5.课程负责人近三年综合评价排名不能低于本学院30%,且教学团队近三年综合评价排名无后30%记录。
第十五条 精品课程建设标准
除满足重点课程建设标准外,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制定课程质量管理和提升的相应文件和流程,并留下实际操作痕迹。
2.充分利用学校的网络教学平台,制作10个以上的教学视频,并开展翻转课堂/混合课堂。
3.在线课程应设计足够的、高质量的互动主题,以引导学生讨论。
4.设置合理的线上、线下学时分配比例以及考核方式,线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课程总学时的1/3。
5.形成一套学习成果导向的评价方式。
6.建设含不少于15套的,重复率低于10%的试题库。
7.形成适用于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的校本教材。
8.课程负责人近三年综合评价排名不能低于本学院30%,且教学团队近三年综合评价排名无后10%记录。
9.在线教学课程建设必须注意版权问题。在线教学课程中引用他人著作中的文稿、图像、动画、视频等素材,需特别注意版权问题,由此引发的侵权责任由作者自行负责。
第四章 课程建设的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十六条 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拟申报课程的主要内容须符合课程建设类型所要求的基本建设标准和要求,同一门课程(课程名称相同、课程性质和类别相同)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类型的课程立项。
2.申报重点课程项目,该课程须经验收为合格课程且连续开设3年以上,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
3.申报精品课程项目,该课程须为重点课程且验收合格,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4.申报省级及以上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应在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基础上进行申报,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第十七条 申报、评审与立项程序
1.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立项均采用申报、审核、专家评审办法进行评选。学校每年第四季度,随学校教研专项项目立项,启动下一年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2.重点课程项目立项,须经过课程组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并等额推荐,学校复审后立项。
3.精品课程项目立项,须在完成重点课程建设的基础上,经课程组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并等额推荐,学校复审后立项。
第十八条 申报材料及要求
1.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立项须准备且不限于以下材料:
⑴ 申报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⑵ 合格课程验收表;
⑶ 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课件、习题、
实践指导、参考文献目录、课程试卷等教学文档材料;
⑷ 依据《西安文理学院课程建设评价方案》进行的课程自评材料一份。
2.省级及以上精品开放课程申报,参照相关课程建设与评估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课程建设的检查与验收
第十九条 课程建设检查与评估的重点是考核学院对各类课程的组织和建设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教学督导、听课、学生网上评教、教学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全校各类课程进行质量监控,及时收集教学过程中各方面的反馈意见,以促进课程建设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课程建设工作,每学年末进行课程建设工作的自查总结,同时制订下一学年课程建设工作计划。
第二十二条 课程的验收
各类课程评估与验收均按照《西安文理学院课程建设评价方案》进行。
合格课程的验收,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开课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经开课学院组织检查验收后,由学校终审。
第二十三条 验收合格后的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每5年进行一次评估验收。对于评估不合格的课程将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1年。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课程将取消其重点课程或精品课程称号。
第二十四条 切实做好精品课程的上网运行、技术维护、内容更新等工作,充分发挥精品课程的教学效益和示范作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西安文理学院课程建设实施办法》(西文理院字〔2006〕186号)、《西安文理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办法》自行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附则解释。
附件:1.西安文理学院课程建设评价方案
2.西安文理学院课程建设项目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