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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办法

西安文理学院

在线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引导、激励教师基于在线课程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模式开展教学,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鼓励具备条件的传统课程建成在线课程,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利用我校已建成的在线课程资源,并结合国内外相关优质课程资源实施翻转课堂、线上学习与线下课堂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实现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转变、以结果评价为主向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转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在线课程,包括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assive Online Open Courses,以下简称MOOC)、小型私有化在线课程(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s,以下简称SPOC)和其他形式的在线课程。

第二章  课程规划与建设

第四条  在线课程以具有学科优势、专业特色和受众面广的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以及适合通过网络传播和开展混合式教学的课程为主。鼓励具有优势和特色的专业建设在线课程群。

第五条  学校每年以立项形式支持若干门在线课程建设。课程立项采用申报制,经课程负责人申报、学院初审后推荐,由教务处组织评审通过后立项。

第六条  立项的在线课程一般建设期为一年。逾期未完成建设的,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可适当延长建设期。课程相关资源要适于网络公开,且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在线课程建设期满,由教务处组织对课程建设进行结题。放弃建设或未按要求结题的,取消其校级教改项目认定,且原则上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类教改项目。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实施课程遴选、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制定在线课程总体规划、建设计划、建设标准以及课程的使用授权许可。

第八条  学院是在线课程建设的主体,按照要求,组织在线课程项目建设,提供课程支撑和质量保障,并对课程内容进行审查。

第九条  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我校正式在编教师。主要负责课程立项、建设、发布、应用、维护以及课程团队建设。鼓励以我校教师为主,联合校内外优秀教师共同组建课程团队。


第三章  课程管理与运行

第十条  在线课程是学校支持下的教师岗位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凡在校内开展的教学活动均具有使用权。

第十一条  学校联合网络教学平台,组成在线课程技术支持团队,负责课程的辅助制作、平台协作及课程上线运行的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  课程负责人负责上线课程的资源更新及教学秩序维护,为学习者提供优质的教学支持服务和个性化指导,关注学习者的评价和反馈,并持续对上线课程进行改进和优化。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建成的在线课程向校外平台输出,教务处统一负责所有在线课程与各外部平台的协调对接。学校教师与校外机构合作以有偿服务形式开设在线课程,须经教务处同意,否则产生的各种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授课教师个人承担。

第四章  课程应用与评价

第十四条  在线课程建设完成后1年内,须结合实体课堂面向我校在校学生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应用,所开课程的教学计划须向教务处报备。

第十五条  利用在线课程在校内开展混合式教学,课程主讲教师需设置合理的线上、线下学时分配比例以及考核方式。课程总学时以人才培养方案中设定的学时为准,线上学时原则上不少于课程总学时的1/4,线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课程总学时的1/2。  

第十六条  学校对面向校内开课的在线课程进行教学质量评价。连续两轮评价结果未达到良好或以上等级者,暂停该门课程基于混合式教学模式开课,主讲教师需参加各类相关培训,并接受督导专家定向辅导。

第十七条  校外课程引入校内开课,原则上须为已获批的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对于包含面授环节(含视频直播)的课程,所引入课程为通识类课程的,每门课程应配备本校助教进行咨询服务和学习进度跟进;非通识类课程引入校内开设,每门课程需配备本校教师进行教学组织和管理。

第五章  支持与保障

第十八条  经学校立项建设的在线课程,每门SPOC课程提供2万元经费资助,每门MOOC课程提供3万元经费资助,用于教学改革研究。课程制作经费由教务处统一支付给课程制作公司。课程建成并上线应用两个开课轮次后,可根据其应用效果和实际改进需求适度追加经费。

第十九条  在线课程建设完成后,应在学校指定的在线课程平台上线,并组织、实施教学过程。经至少两个周期的运行后,教务处组织专家对课程进行评估,对于特色鲜明、教学效果好、评价高的课程,可认定为校级一流课程,每年度认定20门左右,给予1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一流课程认定。通过省级、国家级一流课程认定的在线课程,按《西安文理学院教学奖励办法》分别给予4万元和8万元奖励。

第二十条  对于在校内进行混合式教学的在线课程,学校将对主讲教师(团队)承担课程教学的工作量实行奖励性核定,各学院可适当进行倾斜。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应重视在线课程的建设与应用,鼓励教师建设在线课程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各专业在线课程的比例,在线课程建设与应用的数量与质量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本学院年终考核。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定期组织在线课程设计、翻转课堂及混合式教学方面的培训和研讨,以增强教师在信息技术条件下基于在线课程进行教学的能力。在线课程主讲教师(团队)应积极参加相应培训,不断提教学水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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