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和省政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西安文理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七届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就做好本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第七届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范围是:我校在编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奖励重点是在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教学成果的项目须符合教育规律和学校办学定位,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贯彻落实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提高教学质量有较大意义,且在我校教育教学中推广应用1年以上,效果良好(须提供成果应用情况证明材料)或在校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奖励的重点为理念先进、改革力度大、创新性强、成效显著的教学成果。
2.申报的教学成果原则上要以校级及以上已结题教研专项项目为基础。
三、申报说明
(一)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组织本次立项申报工作,教务处不接受个人申报。各单位申报总数不设限额。个人或集体项目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西安文理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和成果总结一式三份,成果支撑材料复印件一份(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各学院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并对成果实践情况、申报条件等进行核实后,提出初评意见,于2017年5月10日前统一向教务处申报并提交第七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汇总表及总结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结果向全校公布。
(四)本届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定等次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特等奖奖励20000元、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5000元。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如超过5人,可作为集体项目申报。(校级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和奖励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联 系 人:宋新涛
联系电话:029-88269391
附件:1.第七届校级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2.西安文理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3.《西安文理学院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
西安文理学院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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