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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校企合作课程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西安市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入实施“办学能力优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优秀”双优工程,以建设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为目标,提升学校校企合作课程建设水平,规范课程全流程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企合作课程是指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共建,以人才培养为目标,共同设计、共同授课、共同考核评价的本科课程。不包括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及毕业论文(设计)等各类集中实践环节。

第二条 校企合作课程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须遵循“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服务需求、优化结构,校企协同、合作育人”的原则,落实课程内容与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要求,及时把产业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课程教学,全面提升学生实践能力、职业精神与创新创业素养。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三条 认定基本标准

(一)校企合作课程已正式列入对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各学院签订校企合作课程共建相关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教学职责、资源供给、师资配合等内容;

(三)企业兼职教师授课学时占比不低于课程总学时 20%;

(四)企业兼职教师工作单位类别为行政单位、科研单位、其他事业单位、企业公司、部队、博士或博士后、其他单位,不包含高等学校和基础教育学校;

(五)企业兼职教师须为我校外聘教师;

(六)企业兼职教师授课信息须完整录入教务系统并统一排课;

(七)课程须具备校企联合开发的课程大纲、实训素材、考核题库等配套教学资源,教学内容对接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

第三章 建设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 校企共同研讨开发课程内容,对标职业标准与企业岗位任务,持续吸纳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每年完成内容迭代更新。课程融入不少于 3 项企业真实项目,配套形成教学案例不少于 5 个。

第五条 校企共同开发全套教学资源,共同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结合企业生产案例编写特色讲义、校本教材;围绕岗位实操搭建项目化考核题库,同步开发实训视频、虚拟实训等数字化教学素材,完善课程资源库。

第六条 校企合作课程原则上须全部来源于专业核心课、承担岗位核心职业能力培养的专业课;鼓励其他专业课、学科专业基础课按需开设。每专业每学年开设不少于4门;设立产业学院的二级学院,所辖各专业每学年开设不少于5门。

第七条 课程实行校企双师协同授课模式,由校内专任教师与企业兼职教师分工开展教学,其中校内教师以理论教学为主,实操、行业案例类等内容以企业兼职教师授课为主。

第四章 企业兼职教师遴选标准

第八条 各学院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择优遴选行业资质齐全、生产运营稳定、具备真实岗位实践场景、愿意深度参与课程共建的优质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严禁遴选与本专业产业方向不匹配、无法提供教学支撑条件的企业开展课程共建。

第九条 企业兼职教师选聘遵循 “择优聘用,确保质量” 原则。企业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或管理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参与选聘;本科及以上学历、五年以上企业一线从业经历的技术、管理人员,须提交任职证明、项目成果、行业资质材料,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论证通过方可参与选聘。

第五章 流程与管理

第十条 校企合作课程申报流程

(一)学院统筹确定开课名单

各二级学院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校企合作课程开设清单,同步完成合作企业与企业兼职教师遴选论证,论证通过后形成固定开课名单,并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备注“校企合作课程”。

1.已纳入校企合作课程名录的课程,学年内不再重复开展课程整体认定,每学期仅完成企业兼职教师聘任、教务排课复核等人事与教学运行手续;

2.首次申报开设的校企合作课程,须完整完成全套认定标准核验,同步提交课程共建协议、校企联合开发教学资源材料、企业项目案例佐证材料等全套申报资料,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方可纳入开课名录。

(二)企业兼职教师人事聘任

所有拟授课企业兼职教师均须按照《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25〕12)完成完整外聘聘任审批流程。

(三)学期教务审核排课

每学期第18周,将下一学期《校企合作课程计划开设汇总表》(附课程大纲、授课计划等)报送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须将企业兼职教师授课信息完整录入教务系统并统一排课。

(四)学期备案归档

每学期第2周,各学院汇总本学期已完成排课、人事审批的全部校企合作课程,填写《校企合作课程开设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校内专任教师为本门课程教学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接企业兼职教师、把控课程教学进度、督促学生学习并完成课程成绩最终录入。

第十二条 企业兼职教师如因不可抗力需调课、停课等,由校内课程负责人按照《西安文理学院调课、停课、代课及补课管理规定(试行)》办理调停课手续,备注“校企合作课程调停课”。

第十三条 为保障校企合作课程建设质量、规范课堂教学秩序,企业兼职教师若出现《西安文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所列教学违规行为,按文件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第十四条 课程结课后,各学院整理教案、讲义、学生问卷、授课记录等全过程教学材料归档,并形成课程教学效果、学生满意度分析报告。

第六章 评价与考核

第十五条 校企合作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依据《西安文理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多元评价办法》执行。各学院还需建立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协同评价机制:学院教学督导开展听课与教学检查;合作企业评价学生岗位实践能力;学生通过调查问卷反馈课程内容与授课教师教学效果。

第十六条 课程多元评价结果单次不合格须限期整改;连续两学期不合格的课程暂停开设,对应企业兼职教师不再续聘,校内课程负责人取消当年教学评优资格。

第十七条 每学年末学校对全部校企合作课程开展年度综合考核,结合学期评价结果、教学资料完成情况、企业协同配合情况综合打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课程申报、企业师资续聘、产教融合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支持与保障

第十八条 学校每年在本科人才培养建设项目中设立校企合作示范课程建设专项,用于支持优秀校企合作课程建设。

第十九条 企业兼职教师课时酬金实行分级上限标准:中级150元/课时、副高级200元/课时、正高级280元/课时。

第二十条 参与共建课程的校内专任教师,在教学改革立项、教学成果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量。本办法实施后新开设的校企合作课程,首轮授课教学工作量折算系数按2执行。对表现优异的企业兼职教师,学校可授予“产业教授”等称号。

第八章 知识产权与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校企共建课程产生的知识产权(课程大纲、讲义、教材、教学软件、专利等),双方须在校企合作协议中明确权属、使用范围与收益分配规则。

第二十二条 组织学生开展课程配套校外实践教学时,二级学院须将学生人身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二级学院统一为学生购置意外伤害保险,联合合作企业制定专项安全预案并开展前置安全教育;合作企业需为学生提供配套劳动防护与安全保障条件。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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