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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学持续改进机制建设的意见

人才培养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公报2020年第30号)、《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教高评中心函〔2021〕01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以及《西安文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纲要》(西文理校发〔2020〕8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体系,形成完整的教学评价、反馈和持续改进的闭环系统,促进教学质量持续提高,特制定该意见。

第一章  指导思想与目标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 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体系的建立以提高和保证教学质量为目标,运用系统方法,发挥目标导向、条件保障、激励约束等功能,以人才培养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加强“四新建设”,坚持教学质量保障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建立全校统筹联动质量保障长效机制。

第三条 建立健全本科教学持续改进机制。通过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等质量监控手段收集本科教学质量信息,采取定期或随机方式对各教学环节开展过程性评价以及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外部评价,同时准确、全面、快速地将质量信息及评价结果反馈至相关教学质量管理组织和有关教师,并进行整改及改进工作,形成标准先行、保障有力、监控与评价有效、信息反馈及时、整改落实到位的本科教学持续改进机制,促进本科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第四条 本科教学持续改进机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须建立全校统筹、社会、行业联动的运行机制坚持全员、全程、全方位保障机制,实现人才培养事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组织

第五条 组织体系由校院两级组织构成,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组织构成校级教学质量评价机构,组织实施教学质量评价和持续改进工作。校长是第一负责人,主管教学副校长全面负责教学持续改进工作。

第六条 院级教学质量评价组织由院党政联席会议、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督导组、系部(教研室)、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信息员等构成,院长是保障学院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学院教学副院长具体负责对本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和持续改进工作。

第七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该部门保障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须将保证教学条件、教学运行作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强化服务意识,支持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第三章  内部评价内容

第八条 师德师风评价,主要包括教师的理想信念、职业道德、仁爱之心、言行规范和社会责任感等。

第九条 专业建设评价,主要包括对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质量保障评价,即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及培养目标的达成度、毕业要求对专业培养目标的支撑度、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度、师资队伍的数量与结构、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专业建设档案完整度、专业特色彰显度等方面的评价。

第十条 课程考核评价,主要包括对课程大纲的合理性、课程过程性考核环节设置(包括试卷评估)的有效性、课程思政的浸入性、课程资源的丰富性及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等方面的评价。

第十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主要包括毕业论文(设计)的专项评估及学生道德修养、三观养成、学习态度、课堂纪律、学风考风的评价。

第十二条 课堂教学三方评价, 主要包括学生评教、同行评议、督导评教三方综合评价及师生座谈会、教师反思等教学效果满意度等方面的评价。

第十三条 实践教学成效评价, 主要包括对实验的开出率、实验课结构、实验条件、实习(训)基地建设与运行水平、教育实习等方面的评价。

第十四条 毕业要求达成度的评价,主要包括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课程质量目标达成评价结果,具体指毕业要求指标点与课程关联矩阵相对应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结果、毕业生对自身的毕业要求能力认可度、专业教师对毕业生的毕业要求能力认可度。

第四章  外部评价内容

第十五条 专业培养目标的评价,主要包括培养目标与行业发展需求的吻合度、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行业人才的需求与培养目标吻合度、用人单位对人才发展潜力、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的需求、毕业生主流职业发展对学校教育的需求等评价。

第十六条 课程目标合理性评价,包括毕业生、用人单位和行业企业专家对行业需求和课程目标及内容的契合度的评价。

第十七条 学生和用人单位满意度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对学校教学的满意度、对就业工作的满意度、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整体素质的满意度等方面的评价。

第五章  评价信息的反馈与应用

第十八条 本科教学质量信息反馈和教学改进是本科教学持续改进机制建设的落脚点。本科教学质量信息反馈与教学改进包括信息反馈、信息利用、督查跟踪、改进实施等环节。其主要内容是将教学质量监控中获得的信息、教学质量评价中得到的评价结果和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教学质量信息,准确、全面、快速地反馈至各级教学管理组织以及教师,促进其做出正确决策、持续改进教学工作。

第十九条 教学质量信息和评价结果要及时反馈,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反馈教学质量信息,作为学校改进教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应及时向教学单位和相关教师反馈教学质量信息,作为教学单位和教师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信息反馈渠道要多元化,确保信息反馈渠道畅通。要完善教学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相关教学质量信息和教学质量分析报告。

第二十条 根据反馈信息及时改进教学。学校和各学院依据教学质量反馈信息通过定期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学改革工作等方式改进教学。

教师要根据教学质量反馈信息通过采取教学调整、改革措施等方式改进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要对教学单位和相关教师的持续改进进行跟踪督查和评价,直至改进工作完成。

第二十一条 完善教学质量奖惩制度。教学质量信息是教师教学评价的重要依据,探索将教学质量与职称评定、考核聘任、各类奖励相结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严格执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第六章  持续改进办法

第二十二条 各课程要根据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对课程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和内容等进行及时改进并形成持续改进自评报告,提交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审核、存档。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根据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等进行持续改进,撰写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报告中要总结上一年度持续改进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持续改进的目标和实现路径,学院教学委员会对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报告,特别是其中的持续改进部分进行审核、评价和再反馈。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根据教学质量评价反馈结果,召开党政联席会和教学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教学工作,对各专业培养目标、师资队伍建设、教师教学水平、专业办学条件及各专项教学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持续改进,撰写学院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并提交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进行审核、评价和再反馈。

第二十五条 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根据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和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化监测和分析,为学校制定教育教学规划、改革教育教学工作和配置教育教学资源提供依据,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撰写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并依规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与公众监督,确保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依据本意见制定本科教学持续改进实施细则,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各学院持续改进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 本意见由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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