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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试行)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环节。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使学校各级领导建立与教学第一线的直接联系,掌握教学运行及教学设施、教学环境、教学手段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运行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高质量推进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 年)》指标内涵要求及《陕西学校“四好”思政课创优行动方案》(陕教工宣办〔2019〕1号)要求,对《西安文理学院教学工作规范》中听评课工作要求的进一步完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目的

实行干部听课制度是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密切联系广大师生,了解教学,关心教学,为教学服务的重要措施,也是贯彻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抓好课堂文明建设,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有效措施。

二、听课人员

本制度所指的听课领导包括:1.学校党政领导;2.主要教学管理干部,包括教学督导、教务处正副处长、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系(教研室)、实验室(中心)主任;3.其他管理干部,包括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察审计处)、规划处、科研处、人事处、国资处、后勤处、学生处、团委副处级以上干部。

三、听课次数

听课人员听课工作量为:一学期校领导不少于4次;教务处领导不少于5次;各学院院长、书记、副院长、副书记、教研(实验)室主任不少于6次;行政部门领导不少于3次;教学督导听课次数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听课范围及方式

在全校全日制本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听课方式可根据各自的工作情况自行安排,以单独听课和随机检查为主,如有特殊需要,教务处(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可协调组织共同听课。听课的时间、地点以及所听课程由听课领导自行决定,不需要提前通知任课教师。

各学院的负责人主要听本学院教师承担的课程及其他学院承担的本学院学生的课程。同时,制定相应的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听课。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

五、听课要求

每次听课应坚持听完1节课,不得中途离开。听课内容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训、毕业论文答辩等教学环节,着重了解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堂气氛、教学效果、使用教材等,同时还应注意观察教学设备和环境等情况。听课后,应尽可能与师生交换意见,并实事求是地填写《西安文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要加强听课的针对性,既要坚持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又要更好地结合听课人的工作实际,把听课和改进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使本职工作更好地为教学服务。同时,听课要和促进教学改革结合起来,为了促进某门课程、某个教学环节的改革,可组织专题听课、专题研究。每个学期不同的阶段,听课可有不同的重点,听课要为改进教学服务,为培养青年教师服务。

六、听(评)课重点

(一)学校党委书记、分管纪委、工会、组织的校领导,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察审计处)、各党总支侧重检查评价教风学风情况。

(二)校长、分管教学、质量监控、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校、院教学督导,规划处、教务处(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科研处、人事处,各学院院长、副院长、教研(实验)室主任侧重检查评价课堂教学情况。

(三)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处、团委,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侧重检查学生学习情况。

(四)分管国资、后勤的校领导,计财处、国资处、后勤处侧重检查教学条件保障情况。

七、听课管理

(一)学校教学督导专家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有义务检查和督促各级领导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

(二)每学期末,学校党政领导、职能部门听课人的听课记录表由各部门收齐后交教务处(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教务处汇总后以教学简报的形式对听课情况进行通报;各学院听(评)课记录由各学院汇总保存。

(三)听课中发现的好人好事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听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每学期由分管教学的校长主持召开1次听课情况汇报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对听课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全面分析,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分清职责,限期解决。

(四)听课情况作为个人或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各学院可参照本制度制订本学院相应的听课制度,制定细则要以培养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有计划地安排听课评教活动,形成从听课、评课、反馈到改进、复评等完整的听课评教环节;应建立和管理本学院听课和教研活动档案,将听课评课结果作为任课教师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真正起到检查、监控和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作用。

八、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西安文理学院听(评)课记录

2.西安文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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