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学生信息员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推动学校内涵发展,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强化学生教学管理工作中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及时高效地做好教学监督和信息反馈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建立学生信息员制度的目的在于疏通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及时了解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状况,不断促进教学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聘任

第三条 组建校院两级学生信息员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校级信息员由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选聘产生,聘期一年,可连聘连任,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

第四条 校级信息员由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直接领导,由分管此项工作的教师负责管理。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成员若干名(每个学院推荐1名)。各学院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员工作队伍。

第五条 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校级学生信息员工作会议,征求对教学工作和信息员工作的意见,并通报反馈问题的解决情况。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对学校的教学工作提供有价值信息,收集教学管理工作意见和建议,以便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 学校信息员成员负责各学院教学信息员组长的日常管理;负责全校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及核实;完成教务处质量监控科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各学院信息员组长负责本学院各班级教学信息员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每两周向教务处质量监控科汇总反馈本学院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反映),完成教务处质量监控科和校信息员成员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 班级学生信息员负责本班级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协助做好教学日志、网上评教相关工作。积极主动的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及时报送各学院信息员组长汇总。

第九条 学校及各学院有关领导、教师和广大师生,要对信息员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对信息员反映的情况,教务处将予以保密。

第十条 学生信息员具体工作内容:

1.教学方面:包括对任课教师教学方法、为人师表等方面的认同或建议等信息;

2.学风建设方面:包括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纪律、以及学习中的问题和困难等信息;

3.教学管理方面:包括学生对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管理及本专业课程设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学生对此的意见和建议。

4.协助教务处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网上测评。

5.参加教学信息员有关会议及各项活动。

第四章 信息员聘任及信息反馈程序

第十一条 学生信息员聘任条件:

1.热爱学校,关心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

2.思想健康,能秉公办事,能代表同学反映意见。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组织能力。

第十二条 信息反馈基本程序

1.每周一至周五,信息员自主收集教学信息,填写《西安文理学院XX学院学生信息员反馈意见表》(附件)。

2.每双周周五上午,信息员将整理好的信息反馈表及稿件交至各学院信息员组长处;

3.每双周周五下午信息员组长组织人员对有用信息提炼、归纳、整理,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等工作。

4.次周周一上午,信息员组长将反馈意见表送交教务处质量监控科,并协助做好信息反馈意见,送交相关责任单位。

第五章 学生信息员权利及义务

第十三条 学生信息员的权利

1.有权依照本条例开展工作和活动。

2.有权就教学方面的有关问题了解、采访当事人和有关职能部门,有权就教学建设和学生学习状况开展调查并发布调查结果。

3.有权在反馈教学信息时不署真实姓名。

第十四条 学生信息员义务

及时了解有关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状况,要求做到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客观公正、不谋私利。

对学校或学院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管理及教学条件、教学评价、教师队伍等教学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及时反映学生的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学习状况。

4.2周填报一次《西安文理学院XX学院学生信息员反馈意见表》,并及时报送。

5.参加教务处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

6.协助教务处和各学院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质量监控。

第六章 教学信息员的管理和待遇

第十五条 担任信息员的学生,每学年工作考评合格者,学校信息员成员参照校学生会负责人同等待遇、各学院信息员组长参照本学院学生会部长同等待遇、各班学生信息员按班级学习委员同等待遇在第二课堂社会实践学分中予以加分;每学年评定出优秀信息员另外追加0.5学分。对于不能够较好完成工作或在工作中存有重大失误的学生信息员予以通报批评,并清退出信息员管理队伍。

第十六条 优秀教学信息员评选程序

1.每学年由教务处质量监控科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按学生信息员10%的比例进行表彰,授予“优秀信息员”称号。

2.学生信息员的考核以各学院为基本考核单位,由教务处质量监控科按照11.2的比例分配名额,各学院择优遴选推荐优秀学生信息员候选人。

3.教务处根据学生信息员的平时表现和工作质量,参照本学期信息员的工作记录,进行综合考核,并报教务处处务会研究,最终确定优秀人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的工作条例自行作废,解释权由教务处负责。

 

附件:

西安文理学院XX学院学生信息员反馈意见表20 —20 学年第 学期第 周—第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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