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关于开展教学评优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教学改革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我院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的质量,学院决定每学期在全院开展教学评优活动。

一、教学评优的目的

通过教学评优,评出我院教学标兵,树立典型,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教师深入开展教学改革的积极性,鼓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从而在全院教师中形成忠诚教育事业、提高师德修养、树立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的良好教风,为我院名师工程的启动奠定基础。

二、教学评优的范围

每学期担任相关课程(公共课、专业课或实验课,各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评估标准)的所有任课教师。

三、教学评优的选拔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本学年无教学事故。

(二)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任课教师,且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理论联系实际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

(三)教学效果良好,在教学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

(四)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能熟练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五)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在教学中勇于创新,并以自己的科研影响和带动教学。

四、教学评优的内容和方法

教学评优的内容以课堂教学水平为主,参考平时工作态度、教学效果(课堂教学水平55%,同行评价成绩10%、学生评教成绩30%、科学研究5%)。

教学评优的方法采取评优小组专家集中听评课、同行和学生网络评教、科研成果、专家检查教案、作业批改情况等形式对参赛选手的教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五、教学评优的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系(院)级教学评优。各系(院)完成系(院)内的教学评优。各系(院)成立教学评优领导小组和专家评议小组,根据专业特点制定系(院)一级的评优标准和教学评优安排,推荐选手参加院级教学评优。

第二阶段:进行学院教学评优活动。学院将组织由教学督导组成员和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组成的院级评优小组进行听评课,推选出学院的“教学标兵”和“教学新星”。讲师及以上职称者可参评“教学标兵”,助教可参评 “教学新星”。

学期末对院级“教学标兵”和“教学新星”进行公开表彰。

六、教学评优的表彰奖励

系(院)一级选拔出的参赛选手,学院一次性奖励500元。学院一级的优秀,授予“教学标兵”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教学新星”一次性奖励本人及所在系(院)各1000元。“教学标兵”和“教学新星”在上一级的优秀遴选中优先推荐;在晋升上一级职称评定中,获得“教学标兵”的教师,按地市厅局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计入科研分值。对教学标兵采用滚动式的管理,连续三次获得“教学标兵”的教师,授予我院“教学能手”称号。

七、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教学评优领导小组和教学评优专家小组,负责教学评优的组织工作。

1.学院教学评优领导小组下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

2.学院教学评优专家小组下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常设评委和特邀评委若干名。

3.常设评委:主要由教学督导组专家组成。

4.特邀评委:主要由各系(院)主任及参评教师所在教研室教师代表1人组成。

5.教学评优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质量监控科。

(二)各相关系(院)成立教学评优领导小组和评议小组。领导小组由系主任(院长)和教研室主任组成。评议小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和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

八、几点要求

(一)各相关系(院)要加强对教学评优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教学评优的组织工作。

(二)各相关系(院)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制定系(院)一级的评优标准,重点考查参赛选手的教学水平、师德修养、平时教学效果和科研水平等。

(三)教学评优重在过程,要求学期内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专业课或公共课教师人人参与,各相关系(院)应组织其他教师参与到教学评优中来,通过听评课,相互观摩,相互学习,扎扎实实地做好教学评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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