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本科专业调整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理顺学校与学院的责权利关系,不断扩大二级学院办学自主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加强本科专业内涵建设,激发专业办学活力,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集中资源建设优势、特色和新兴专业,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专业撤销权

(一)学校每年针对毕业生超过三届(含三届)的专业,通过其协议就业与考研率(重要指标)、第一志愿录取与报到率、专业转入与转出率、师生比与学费调节率等四项指标进行专业预警。结合本科专业评估和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结果等数据,向二级学院反馈。

(二)二级学院结合相关数据对相关专业进行充分研判,决定拟撤销专业,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学校根据学院决定,上报省主管部门。

二、专业设置权

(一)教务处组织学校的专业设置工作。通过第三方利用专业设置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见《西安文理学院本科新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对拟申报专业进行评估,评估分值在60分至85分之间为基本具备专业设置条件,二级学院具有专业设置建议权。85分(含)以上为优先设置专业条件,二级学院具有专业设置自主权。

(二)评估分值60分至85分之间的拟申报专业要按照相关通知要求按时报送材料,由学院指派专人向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汇报拟申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充分听取二级学院的汇报与建议后,经委员投票表决,确定为增设专业。评估分值为85分(含)以上的拟申报专业根据二级学院的意见可直接确定为增设专业。

三、有关要求

(一)学校对本科专业实施总量控制,一般在不增加总量的前提下,二级学院在拟申报新专业前,须确定拟撤销专业,确保学校本科专业数量的动态平衡。

(二)二级学院在进行专业撤销和设置工作时,要充分研究学院自身的学科专业布局,地方产业或行业(企业)发展态势,专业及人才需求情况,力争形成具有学科支撑的专业群优势,确保学校本科专业结构的相对优化。

(三)二级学院须高度重视学校专业预警、专业评估、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结果和其他相关评估的数据,认真分析研判,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和整改落实意识,形成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专业调整机制。

四、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未尽事宜由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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