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建设方案

西文理校发〔2013141

一、指导思想

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建立我校和行政机关、政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推进实践教学工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本科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落实我校“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办学定位。

二、目标任务

(一)通过实践基地的项目建设,形成有我校特色的校外实践基地管理制度、运行机制与开放共享机制、实践教育培养模式、实践教育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产学研合作建设、实践教育系列教材、质量监控体系等。

(二)到2015年,建设10-12个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2-3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为建设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夯实基础。

三、组织领导

建立“学校职能部门二级学院”三级项目管理跟踪体制,加强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过程管理。学校成立“西安文理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实验室与网络管理处、科技处等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学院负责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审定基地建设的规划和方案;审查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统筹协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实践基地项目建设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建立主管部门、专管部门和建设主体紧密配合、协调行动的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管理体系,形成“分级负责、按块管理”的模式,明确职责。

教务处是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申报、评审和立项;部署基地建设的任务;对基地建设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验收;收集、整理及传递校内外基地建设的有关信息。

实验室与网络管理处负责实践基地所需设备、场地、设施等硬件条件建设,保障实践基地条件满足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科技处负责实践基地产学研合作,积极拓展和实践基地的产学研合作,开展多种形式校企合作项目开发。

各二级学院是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的主体,成立校外实践基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管理,组织相关实践教学和校企合作活动。

四、建设内容

(一)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建设(牵头部门:教务处)

建立由学校(学院)与共建单位双方组成的校外实践基地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共同协商推进实践基地建设各项任务的顺利开展。

(二)基地教学条件建设(牵头部门:实验室与网络管理处)

实践基地应按照现有设施与添加、调整结合的原则,建设一批能满足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所需的设备、场地、设施,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开放与维护,保证实践项目按质按量完成。

(三)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牵头部门:教务处)

建立一支由我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的实践指导教师队伍,并制定相应的业务培养、培训制度,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四)实践项目设计、开发与建设(牵头部门:教务处)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共建企事业单位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校外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设计开发有助于巩固学生专业知识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校外实践项目。实践项目的开发与设计应体现科学性、行业性、独创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

(五)产学研合作建设(牵头部门:科技处)

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科研单位等多种不同教学环境和教学资源以及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各自优势,积极拓展和实践基地的产学研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和校企合作项目开发。

(六)质量监控体系的建设(牵头部门:教务处)

与共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对学生校外实践环节进行考核、管理与监督,建立和完善校外实践环节的质量监控体系。

(七)开放共享机制建设(牵头部门:教务处)

探索实践基地的开放共享运行机制,除了接纳对口学院专业的学生,还应向全校相关专业学生开放,并建立定期向社会各界主动发布实践基地有关信息的制度,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其他高校的学生进入实践基地学习。

(八)安全、保密教育(各二级学院)

建立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的教育制度,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与立项

二级学院在已签署协议,长期合作,学生实习、实践效果良好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参与的基地中,遴选兼顾多学科门类、具备多种实践教育形式,共享机制健全的综合性实践基地项目组织申报,与合作单位联合撰写拟建实践基地工作方案、填写《西安文理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培育项目申报表》。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和论证,立项建设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学校从校级基地中遴选推荐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项目。

(二)项目检查

实行不定期实地抽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基地档案、经费使用情况、学生实习记录和实习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组织学生座谈和问卷调查。检查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验收

项目启动2年后,基地负责人向教务处提交验收申请,教务处联合实管处、科技处组织专家依据实践基地建设方案确定的建设目标、进度、成果等内容,对实践基地建设及利用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合格者予“西安文理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称号。

(四)经费管理

经学校审核批准立项的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学校提供专项经费,每个工程实践中心项目资助12万元,其他实践教学基地项目资助10万元;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按照相关项目资助标准,学校1:1配套。鼓励共建实践基地的有关单位提供经费支持。项目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实践基地硬件条件建设,其他费用在实践基地常规运行费中列支。为确保实践基地建设质量,经费分段拨付,立项时学校对每个基地预拨付项目总经费的40%;验收后,根据验收质量等级再予下拨经费:验收不合格的,不再拨付经费。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强化特色。要制定各类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践教育新模式,不断提升实践教学质量。

 

附件:1.西安文理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西安文理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评估标准

 

 

 

 

 

 

 

 

 

附件1

西安文理学院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是由学校各二级学院与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联合在校外建立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能够实施相关专业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活动的单位或场所。建立实践基地,可以丰富学生实践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是加强学校和社会的联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实践基地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2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目标和条件

第三条 通过建设实践基地,承担学生的校外实践教学任务,促进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推动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第四条 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分为教育类实践教育基地、管理学实践教育基地、法学教育实践教育基地、文科实践教育基地(重点建设艺术类、外语等学科专业)、理科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和其它等类别。优先支持兼顾其它学科门类、具备多种实践教育形式的综合性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参与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的基地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共享机制健全、能够接纳其它学院学生的基地建设项目。

第五条 实践基地的建设,可采取一个学院与一所企事业单位共建、多个学院与同一企事业单位共建等方式。实践基地合作单位的选择,应避免与已立项校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合作单位重复。

第六条 实践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校企双方应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建设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应在行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具有承担大学生实践教学任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条件。

第七条 实践基地应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具有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并由校企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实践基地的负责人。

第八条 实践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学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师资力量能够满足实践基地的教学需求。

第九条 实践基地应有科学可行的建设方案,建设思路清晰,教学任务明确,管理有保障。

第三章  实践基地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第十条 申报条件

1.申报的实践基地应与我校人才培养需求、专业建设发展紧密相关;

2.基地如果为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实习内容与专业对口;有足够的固定场所用于学生开展实践活动,长期稳定地为学生实践活动提供足够的实习岗位;有一支业务素质高、认真负责的校外指导教师队伍,能够在实习过程中给予学生指导;

3.基地原有基础良好,已签订协议,至少已接受了二届学生实习任务;

4.专业受益面较广,能接受一定规模的学生实习;

5.有明确的实践教学任务,详细的实践教学计划,能够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

 1.申报书和建设方案:包括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师资队伍、实践条件、实践形式、实践内容、接纳学生数量等;

 2.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学生实习报告、签约以来是否有还有其他合作项目等,并配有反映基地和实习情况的3-5幅图片;

 3.材料内容:学院领导小组名单、《申报表》、《汇总表》、“建设方案”、“支撑材料”。

第十二条 项目评审与立项

采取二级学院和学校两级评审。工作流程为:各学院与合作单位联合撰写拟建实践基地工作方案、填写《西安文理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培育项目申报表》、填写《西安文理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培育项目汇总表》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和论证,立项建设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学校从校级基地中遴选推荐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项目。

第四章 实践基地项目的检查与验收

第十三条 项目检查

学校实行不定期实地抽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基地档案、经费使用情况、学生实习记录和实习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组织学生座谈和问卷调查。检查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项目验收

1.验收条件:项目启动2年后,基地负责人向教务处提交如下材料:

1)提交验收申请及总结报告;

2)经过编目的实习报告、实践教学活动记录等成果主件、附件;

3)资助经费使用报告。

2.验收程序

1)由实践基地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情况,并对专家组的提问进行答辩;

2)对照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专家组对申请验收项目进行讨论并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3.公示与公布

教务处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对准予验收的实践基地及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实践基地,将验收结果报请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并发文公布,授予“西安文理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称号。

第五章  实践基地管理

第十五条 实践基地采用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的原则。学院负责制订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协调有关事宜,并依据学科及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大纲等要求,具体实施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教务处或二级学院负责代表学校定期与实践基地负责人联系、沟通,维持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适时邀请实践基地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到学校为学生举办讲座或商议其它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 教务处或二级学院负责与基地企业的联络和人员来往工作,安排为基地企业的服务与宣传工作。校外实践期间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为了保证校外实践教学的实际效果,并能够为基地单位做出贡献,指导教师要根据基地单位的要求有选择地安排学生,并对学生进行指导与管理。

第十八条 工程类校级实践基地建设经费12万元,其它类校级实践基地建设经费10万元;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按照相关项目资助标准,学校1:1配套。各级基地经费由教务处统一划拨。经费主要用于基地硬件条件建设,其他费用由实践教学常规经费中支出。

第十九条 实践基地的建设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学校和各二级学院要积极鼓励教师参与基地建设工作,并将根据工作情况计算相关人员的工作量,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二十条 学校对基地建设管理、运行成绩突出的二级学院予以表彰;对建设成效不大、不能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基地,提出整改要求,并减少划拨经费;考核为不合格的将不予划拨经费并取消相关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西安文理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评估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项目)

权重

评价要素与标准

总评定结果

备注

A级标准

C级标准

A

B

C

D

组织领导与

建设规划

组织领导

0.10

学院及基地依托单位(以下统称企业)领导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建立基地管理机构,负责基地建设的检查、监督、考核和评估。建立了由学院有关人员和企业专家共同组成的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并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企业接纳学院教师开展实践活动,接收学生开展顶岗实习和专业实训。

双方领导能够重视基地建设,合作良好,工作有成效。

 

 

 

 

 

建设规划

0.05

有符合学院与基地长期、稳定合作协调发展的建设规划,基地建设纳入学院建设发展规划,基地建设目标、内容、进程明确,并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建设措施。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产学合作的办学模式;注重学做结合、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融“教、学、做”为一体的教学模式改革;大力推行以学做结合、订单培养为代表的人才培养模式。

有规划,能落实,措施可行。

 

 

 

 

 

建设目标与思路

0.05

基地建设方案目标明确,建设思路清晰,根据建设目标定位和预期成果,结合行业产业、企业和学校实际,利用团队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充分体现学做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的建设方式,体现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水平;各项建设指标易于操作和评估监测;方案整体有很强的示范作用。

建设目标明确,具有一定的发展思路。

 

 

 

 

 

条件建设

教学科研条件

0.1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建立了科学、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有满足实践教学的实际项目,实践教学计划、实施方案完备,所开出实践环节的教学大纲、指导书及相关教学资料齐全,有明确的实践技能培训目标和要求,实践环节项目与职业岗位能力要求一致,以生产性实习实训为目标,使实习实训内容与实际生产相结合,基本实现了实习实训与生产的对接;实习实训现场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具有企业生产的氛围。基地具有一定的生产、开发规模和较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仪器设备能够体现当前行业技术发展水平;能够很好地配合科技推广、开发以及进行科学研究,大力开展科技培训、科技咨询、科技宣传工作。学院优先在基地开展开展科学研究,基地积极提供便利条件。

 

基地建设和发展基础较好,具有一定的接受学生教学、生产实习的能力,能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能够合作或具有一定的合作潜力。

 

 

 

 

 

基础条件

0.20

基地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校企合作紧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清晰,定位准确;社会服务能力强,社会认可度高。基地的食宿、实习实训场地建筑面积能满足相关专业学生实习实训需要,具有较强的接受学生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的能力,每次可为30名以上学生提供连续实习时间不低于1个月的实习岗位;基地企业文化丰富,营造了真实的工作环境和文化氛围,基地场所环境整洁,安全条件有保障。

 

 

 

 

 

 

队伍建设

0.10

基地有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配备与培养的总体方案,具体目标落实到岗到人;教师队伍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互补性强,满足基地教学需要。基地依托单位具有较强的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力量,配有专兼职指导教师10人以上,能工巧匠、专家承担实训课、专业实习指导等教学工作,参与人才培养过程,指导教师中高级职称以上的比例占50%以上。学院有一批强干的指导基地建设的指导力量,有固定的基地联系人,有在基地挂职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每年到企业工作的专业教师人数达到一定规模,时间有保障。

有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参与一定的实训课、专业实习指导等教学工作。双方均有固定的基地建设联系人。

 

 

 

 

 

管理体制

管理制度

0.05

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手段先进,执行严格,能根据人才市场需求的变化,不断推进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教学文件齐备,实习实训教学安排科学、合理,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相关专业工艺守则等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

有管理制度,双方能遵守。

 

 

 

 

 

运行机制

0.10

基地管理、运行机制良好,能够满足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实习实训要求及基地自身发展、运营要求,校企双方互利共赢。开展学做结合、订单式培养项目,并纳入统计;各教学环节建立了符合要求的质量标准或工作规范,质量监控体系运转良好,效果明显。学生实习实训管理与考核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过程记录详实、完整、全面。

运行机制有待调整。各教学环节有标准。对学生实习实训有考核,有记录。

 

 

 

 

 

保障措施

0.10

制定了有效的校企合作实施办法,学院以专业、科技、人才优势支持企业发展;企业以人、财、物的保障支持学校实践教学;经费预算合理,符合经费使用规定;有切实可行的经费管理办法,专款专用。

 

 

 

 

 

 

效果及

效益

教学效果

0.05

学生实习实训成绩分布合理;学生学生对实习实训的评价高;学生通过基地实践,有效提高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和培养了组织能力、社交能力和综合技能,在各类技能竞赛项目中取得较好成绩或撰写出高质量的调查报告、实习报告、毕业论文等。各类考核、评价有记录。

具有较好的实践教学效果。

 

 

 

 

 

科技成效

0.05

学院的科技成果能够快速有效地在基地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有重大科研成果或优秀教学成果。

取得了较好的科技推广、示范效果,有明显的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0.05

基地科技含量高,具有良好的高新技术科技示范推广辐射作用,能有效推进周边地区的科技发展,在本地区内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基地主动面向市场,能够为社会提供配套技术服务,有稳定的联合生产订单和产品研发项目。

能推动当地及周边地区的科技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声誉和影响。

 

 

 

 

 

 

注:A95分;B80分;C65分;D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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