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试行)

西文理院字〔200927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确保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保证,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第一条 各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各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并应悬挂公示。

第二条 各实验室应设有兼职的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员应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条 对首次进行实验操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始实验操作。

第四条 实验室应积极宣传、普及一般急救知识和技能,如:烧伤、创伤、中毒、触电等急救处理办法。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形成制度,积极表彰先进,严肃查处事故。

第五条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第六条 实验室在承揽校外教学、科研、实验任务时,应明确安全责任。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各实验室应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不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严格做到四防、四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气;查仪器设备)。

第八条 实验室防火工作应以防为主,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知识及消防知识,严格杜绝火灾隐患。

第九条 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器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使用高压动力电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手套,或用安全杆操作;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

第十条 实验室在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及细菌疫苗等危险品时,要严格按相关管理规定使用和保管,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 实验室在使用放射性物质时应避免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和污染身体;尽量减少人体接受外部辐射;尽量减少放射性物质扩散造成的危害;对放射性废物要储存在专用污物筒中并定期按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实验室在涉及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实验时,要严格制定相关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 实验室在生物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实验室对于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要有充分认识,对废气、废物、废液的处理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环境。新建和改扩建实验室时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方案列入工程施工计划。 

第三章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提供安装使用仪器设备的场所,做好水、电供应,并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落实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等技术措施。

第十六条 各单位必须制定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 实验室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校验和标定。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拆卸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不具备维修专业知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主要依靠生产厂家及专门维修公司,一般不准自行拆卸,确有必要时,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批准。

第十九条 要注意大型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防止因电压波动或突然停电、停水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与器材,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第二十一条 仪器设备安全工作要责任到人,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是该仪器设备的安全负责人。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向领导与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解决。

第二十二条 个人领用或借用并由个人保管的仪器设备,领用人或借用人要妥善保管,避免损坏或丢失。

第二十三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相应赔偿。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系(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西安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守则(试行)



附件

西安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守则

(试 行)

一、实验室人员应熟悉有关规章和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安全制度,注意防火防盗防害防破坏。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二、各实验室应设有兼职的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员应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三、不随意移动或损坏消防设备。不乱拉电线及超负荷用电,确保安全用电。

四、加强对化学试剂及各种危险物品管理,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西安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做到责任到人。

五、使用电炉或煤气灯加热时应有人照看。使用水、电、气后应立即关闭。离开实验室时应注意检查仪器设备,检查水、电、气及其他可燃气体是否关闭妥当,关好门窗。

六、一旦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主动配合主管部门查明原因,吸取教训。

七、实验室钥匙应妥善保管,不得私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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