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面向大学生的群众性科技活动,目的在于推动学校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激励大学生主动学习、拓展知识面,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大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鼓励全校学生和教师参加学科竞赛,提高竞赛水平,规范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竞赛的组织坚持基础理论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原则,坚持群众性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学科竞赛根据竞赛主办机构及参与范围,主要分为以下类别(见附件1):

1.国际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国际性学科竞赛。可根据竞赛的性质、规模、等级等,认定竞赛级别。

2.国内学科竞赛

A类学科竞赛:指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或工业与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或团中央盖章认可的有较大影响力的综合性学科竞赛项目。

B类学科竞赛:除A类学科竞赛外,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国家级学会(协会)盖章认可的有较大影响力的综合性学科竞赛,或其他省级行政部门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性学科竞赛项目。

C类学科竞赛:市级行政部门或国家级学会分专业委员会或省级学术团体盖章认可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第四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以上类别学科竞赛,按照二级学院参赛项目涉及的专业学科、规模大小、声誉及举办历史等,进行竞赛类别认定,学校重点推动A类竞赛项目。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政策制定、项目审定及制定和修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等。

第六条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校团委为学科竞赛的归口单位,二级学院为竞赛承办单位。归口单位确定目标任务,发布竞赛通知,协助承办单位落实配套条件,做好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安排与协调工作,并督促、协助承办单位做好竞赛过程检查以及组织管理工作。

第七条 承办单位的教学副院长为学科竞赛的负责人(以下简称为承办单位负责人)。学科竞赛专家组成员和指导教师由承办单位选定。承办单位于每年1115日前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提交下一年度的《西安文理学院学科竞赛项目年度报备表》(附件2),经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报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作为下一年度学科竞赛经费预算的依据。承办单位应在竞赛结束后形成工作总结(附件3)。

第八条 承办单位负责竞赛的宣传报道,经归口单位审核后刊发。并由归口单位会同承办单位对获奖师生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各种学科竞赛文件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 经费资助与管理

第九条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校团委负责确认学校参与的学科竞赛项目,编制每年的学科竞赛经费预算,根据预算对各承办单位申报的参赛活动预算经费进行审批。

第十条 根据各类比赛性质,每支参赛队原则上为3-5人。按照学科竞赛分类,A类学科竞赛每支参赛队学校资助3000元,作为竞赛的资料费、材料费、师生培训、教师指导津贴等各种支出,超出部分由参赛队所在二级学院承担。B类、C类学科竞赛经费由二级学院承担。竞赛期间的差旅、住宿及补贴等费用,由承办单位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竞赛结束以后一月内,承办单位结清该竞赛项目的所有财务手续,每年1215日结余经费停止使用,并不得结转。

第四章   激励机制和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凡被选入参赛队的学生,在培训及参赛过程中,与正常教学及考试冲突时,可申请请假(不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1/3)和缓考。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可由学生提出申请,替换相应课程学分。具体替换办法及标准,参照《西安文理学院学生课程、创新创业学分置换及成绩认定管理办法》执行。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统计参照《西安文理学院教师指导第二课堂活动工作量化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对于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我校按照如下奖励原则进行奖励:

1.竞赛根据赛级不同分为国家级、省级,依照获奖名次进行不同金额奖励。

2.同一级别的竞赛奖励,按照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予以奖励;对于设立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比照一等奖进行奖励,其他不变。3.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金牌:1-2名等同于一等奖;银牌:3-5名等同于二等奖;铜牌:6-8名等同于三等奖。

4.以团体资格参加竞赛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只针对团体进行奖励。

5.同一竞赛项目(参赛者)在不同级别竞赛中获奖,指导教师和学生均按照最高奖励金额执行,不重复奖励。

6.同一竞赛项目(参赛者)在最高级别竞赛中参加多个比赛项目获奖,奖励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7.西安文理学院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奖励标准

 

 

竞赛类别

级别        

金额

获奖团体或获奖个人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A

国家级

10000

8000

5000

省级

5000

4000

3000

B

国家级

5000

4000

3000

省级

3000

2000

1000

注:获奖等级一、二等指竞赛设立的最高、次高级奖项

(若竞赛设立杯奖等单项奖,不包含在内)

    8.指导教师(教练组)与获奖学生奖励标准相同。

第十四条  根据学科竞赛类别和项目参赛级别,对学科竞赛中获得奖项的指导教师(教练组),在满足其他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在年度考核、职称晋升、优秀教师评选时应给予优先考虑,并予以表彰并发给相应奖金。             

第十五条  学科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所有竞赛获奖须提供有关竞赛文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奖杯或奖品的实物(照片)送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核实、备案。

第五章 纪律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培训,应保证指导时间和质量。

第十七条  竞赛期间,参加竞赛的学生应遵守培训纪律,不得无故缺席,与正常教学秩序冲突的,应办理请假手续;违反培训纪律、无故缺席者,取消参赛资格。

第十八条  选拔组队后,参赛学生中途不得无故退出,擅自退出者,不计成绩并需自行支付竞赛已发生费用。

第十九条  学生必须诚信参赛,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学校相应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学生需自行支付竞赛已发生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已有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西安文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分类表

         2西安文理学院学科竞赛项目年度报备表

         3. 西安文理学院学科竞赛项目年度报备表

         4. 西安文理学院学科竞赛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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