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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规学籍管理事务的办理方式及要求

  关于常规学籍管理事务的办理方式及要求

  一、学生主动申请休学、复学、留级或退学的,应由学生本人填写休学/复学/留级/退学申请表,并按照申请表上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者,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慎用);若仅为流程性的手续办理可免于供委托书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学生在期末考试及补考中一次性出现五门及以上科目不及格或者自其入学以来经过重修考试累计达到六门及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由学生所在学院提交相关学生的留级处理意见以及拟留级学生的全部课程成绩单。学生成绩单应由学院教学秘书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留级处理意见须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学生旷课学时累计达到《西安文理学院学生考勤暂行规定》中规定的相应条件时,须由学生所在学院提供相关学生的考勤汇总表、教学日志以及学院关于学生旷课处理的意见,处理意见需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学生在考试中出现违纪、作弊等行为,符合《西安文理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与处理办法》以及《西安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中规定的相应条件时,须由学生所在学院提供相应考试的考场情况记录单(监考教师在考场记录单上准确填写学生姓名、学号,详细描述违纪、作弊的事实,并由两位监考共同签字,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和证据材料;违纪、作弊学生可在第一时间写出书面违纪、作弊事实情况以及个人检查。

  五、学生在开学以后,无特殊原因且未请假,超过两周未到校进行报到注册者,学生所在学院经与学生家长联系,确认其放弃学籍后,应第一时间提交关于该生的退学处理意见,处理意见须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六、四年制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限不得超过6年,三年制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限不得超过4年,五年制高职学生在校学习期限不得超过6年。当学生因为留级、休学等原因,使其实际在校学习时间必将超过或者已经超过相应期限者,由学生所在学院提交关于该生的退学处理意见,处理意见须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七、学生留级后有违纪行为者,不论情节轻重一律作退学处理。学生所在学院应提交关于该生的退学处理意见,处理意见须准确描述学生留级的时间、所受处分等级、文号以及所受处分时间,处理意见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八、学生受到3次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者2次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应由学生所在学院提交关于该生的退学处理意见,处理意见须准确描述学生在校期间所受处分等级以及所受处分时间,报告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九、超过休学期限不办理复学或者未达到复学条件者作退学处理。

  十、申请退学者,退学申请表原则上要求家长同意后签字。确因家长在外地不能到校者,须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安排两名以上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挂号信等方式征询家长意见,详细做出记录(含通话时间、家长姓名、联系方式、家长意见等,由联系人和记录人签名),将记载有记录内容的退学申请表报送教务处。

  被作退学处理或者开除学籍者,必须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工作人员将学生处理决定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异地家长告知方式参照申请退学学生家长的告知方式,将告知情况准确进行记录后方可报送相关材料。

  十一、为提高学生处理、处分工作的时效性,请各学院在落实情况后,务必于第一时间报送教务处,不得延误。有特殊情况或原因者,应及时与教务处联系以便尽快解决。

  十二、关于保留入学资格与保留学籍

  (一)新生在入校过程中出现因伤病或参军而不能正常学习的情况,应及时建议学生及家长到教务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而不是办理休学手续。

  (二)在校学习的学生参军入伍者,应当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而不是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手续,由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持入伍通知书原件先到学生处武装部开具入伍通知单,再到教务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西安文理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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